細節是證據,是中立的。列舉細節是提供證據,如果提供證據都得罪人,那就是逼供信、是暴政了。
怎麽看待細節才涉及態度和分析能力,看問題角度,才可能涉及是否得罪人。
比如一個細節是:
Jan 6 前,
- 大家都知道(包括彭斯自己也知道),Jan 6 日程中,憲法規定的程序中一個主要環節是,副總統來宣布接受或不接受各州提供的選票。
- 此前一兩天,彭斯發推說:每一個合法的選票都必須被計算,每一個非法的選票都不能被接受。
推理:這一步每人可能不同,但很多時候也有常識:
根據當時的群情和彭斯聲明,我們的合理推測是,
- 他認為副總統有拒絕或接受各州提供的選票的權利。
- 他準備拒絕某些州提上來的選票。最起碼大家期待著對佐治亞州的否定吧。(水管門事件)。
但是:最後他的行為是,無異議接受了。給出的理由,是副總統沒有權利替各州作主。不是沒有舞弊(他也不敢說沒有舞弊)。
這個給很多人的感受是(如何感受可以每個人自己做):
- 他推諉了自己的責任。
- 更嚴重的,他Jan 6 前的推文欺騙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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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總統還是副總統,在上任的時候,都要宣誓維護國家和憲法,這是他們的根本責任。
“我謹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我必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恪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