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沒經驗啊,就是憑感覺說。
首先我認為,翻譯文學作品和翻譯理工(包括哲學,心理學社會科學等等)類的說明文很不一樣。理工類一定要清楚明白,特別是邏輯。我自己的感覺啊,基本上每個語係都有自己的語感和順序,經常論述前後邏輯和中文有很大不同,如果譯者自己看的稍微有點模糊,很容易說不清楚。所以很多人讀社科這一類喜歡原文,不然真是看不懂,比如我自己。
文學作品應該要求更高一點,讀懂容易,譯準難得多了,特別是原作有俚語和習語的情況下,包括你舉的聖經的例子。歐洲小學一般有宗教課,如果是羅馬天主教,很多聖經的段落要背的,所以長大了的小孩子,用那些典故信手拈來,而對於不熟悉這方麵文化的(像我們),直譯很容易鬧笑話。
還有的就是民俗,包括跟時代背景有關的,所以我記得說楊絳譯唐吉歌德前後花了15年。
我最後想說一點的,是人名地名。這件事正好前些天跟朋友聊過幾句,我說我最恨中文翻譯的人名地名,因為我完全不知道人家在說什麽。中文的同音字太多了,比如你提到的“豪斯曼”,我純粹是猜的,幸虧靠詩歌類能出名的也不多,一般大家能知道的,可能英國人占了50%,當然如果我猜錯了,那也沒辦法。
所以我自己主張人名地名應該不譯,是什麽就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