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貼子, 同性戀的哲學基礎在哪裏? 有感而發, 隨便寫幾句。
1. 性是沒有目的的
進化論經常被錯用在否認同性戀的身上。 大至的邏輯是, 同性結合,不能產生後代, 所以早就改被淘汰了。 另一個邏輯是,同性戀不能繁衍後代,違背自然規律。 這個“自然規律”是適者生存, 性的目的是繁衍
其實任何生物的屬性, 包括性,是沒有目的的。 進化論的結果是適者生存, 但機製是隨機突變. 自然選擇。 大多數人和其他動植物不會報著“繁衍後代”的理念去過性生活。
2. 物種的適者生存, 不等於個體的繁衍。
適者生存是指整個物種,而不是個體。 一個物種的某些個體不生育,並非不利於物種的延續。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蜜蜂。 絕大多數的雌性蜜蜂是不能生育的工蜂, 服務蜂巢裏唯一一隻雌性可以成為有生育能力的蜂王。即雖然大多數個體不能生育, 但保證了蜜蜂這個物種的繁衍。
同樣是雌蜂, 遺傳物質都一樣, 為什麽大多數發育成工峰,隻有一隻會發育成雌蜂呢?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表觀遺傳學(Epigenetics)。雖然工蜂與雌蜂的DNA是一樣的, 但是由於後天的修飾, 基因表達出現了差異。
表觀遺傳也是有人會成為同性戀的一個原因之一。某些基因被甲基化, 影響了它們的表達。 而這些基因還會影響其他基因的表達,造成了個體性征的不同。
另一個原因有是基因的差異。 科學家發現了一些影響性行為的基因,這些基因的組合影響性取向,目前還沒有發現“完全決定性取向“的基因。 當然,這還是科學的前沿, 研究還是現在進行時 (https://www.science.org/doi/full/10.1126/science.aat7693)
3. 把有限的知識當作教條是危險的。
在人類發展的長河中, 多數人常把有限的知識,或固守的所謂“常識”,當作教條, 自覺正義地去懲罰迫害少數的異類人士。
在因同性戀而被迫害的計算機之父圖靈去世後近70年後的今天, 我們才發現了同性戀背後的少許生物學原理。 這個過程中,有成千上萬的同性戀受到迫害。 2017年,英國才頒布了艾倫圖靈法, 赦免了49000位“罪犯”的罪行。 而全球受過迫害和正在受迫害的人又有多少呢?
在逐漸開明的今天, 大多數人應該已經接受了同性戀存在的現實與合理性。 我們對同性戀背後的生物學原理知道一些,但還遠沒有達到透徹理解的成都。 我們對男與女在Gender意義上的區別又知道多少呢? 我們知道除了XY XX外還有某些人帶著XXY或XXX。 而我們對X 染色體與Y 染色體本身,也沒有足夠的了解, 也對XY的人的gender認識不足。
我們需要認識到我們的所知是有限的, 需要用有限的知識造福人類,而不是把它們變為教條,限製甚至迫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