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是支持 Roe v Wade 的。
個人認為,區分保守派(我自認的一邊),和激進左派的一大不同,就是在於“對待你並不認同的最高法院的態度”。
比如 1973 年最高院Roe v Wade 判決出來的時候,多少保守派也是目呲皆裂,覺得天都要塌下來了,因為和他們認同的價值觀實在太不一樣了。當時有沒有大範圍過激的反應,我不知道。但起碼我認同的‘合理’反應,做為一個守法公民應該是,在申請被通過的途徑進行遊行示威,然後尊重法院決定,然後通過幾代人的投票努力,期望把判決扭過來。
我不認同的反應,是大力宣稱最高法院的“不合理”,“過時”,“政治化”,從而做為我可以不守法的理由。然後去大法官家門口示威,甚至去威脅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