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7年初,當羅斯福總統挾壓倒性勝選連任總統的“民意”,試圖挑戰美國憲政體製,把“最高法院”搞成“八個民主黨派”時,“美國”的國體經理了一場危機。
這兒有一篇 “Smithsonian”關於此事的詳細回顧:
When Franklin Roosevelt Clashed With the Supreme Court—and Lost | History| Smithsonian Magazine
(超長,無閑莫入。)
此文的副標題說羅斯福的行為是“攬權”(濫權也成,Overreaches)。
因為美國這個“共和國”,總統的權力最大。所以用國會與最高法院平衡總統的權力是開國前賢們的最佳設計。這個設計,從美國的“共和生命”處說,是不能動的。羅斯福不能動,就是前麵的華盛頓或是林肯活過來也不能動。
但是,羅斯福的“初衷”,再次選他做總統的美國民眾也理解:前賢們設計美國“共和生命”時,並沒有預測到能讓國家解體的“大蕭條”。
羅斯福確實需要些“額外的權力”來度過這個“大蕭條”。
然後就是猴哥講的那個故事。結果是“美國”給了羅斯福他所需要的“額外權力”,但是,羅斯福沒有得到把最高法院給搞成“八個民主黨派”的結果。
這其中,羅斯福的本黨從政人員(民主黨人)起了重要作用。他們很清楚,把“三權分立”變成“2>1權”的結果,有可能是萬劫不複。
這其中的一些細節,就是至此刻,依然不明朗。上麵 “Smithsonian”的文章中有介紹。隻能說是“God Bless America”。
另外,美國民眾在大蕭條中受到的傷害,不是能胡亂找個“外國敵對勢力”做“黑手”來背鍋,這也是社會沒瘋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美國在一戰中成為了必須還賠款的“戰敗國”,社會被變瘋的可能會高些。但是……
God Bless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