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羅斯福所在的美國畢竟與德國完全不一樣,畢竟美國人對於自由的珍視遠遠超過德國人.美國的權力也遠比德國更為分散。除了最高法院以外,還有州權,所以美國民主製度的延續其實與有沒有這個官司沒有多大關係。羅斯福根本就沒有指望成為希特勒那樣的獨裁者。今天的經濟學者重新審視羅斯福的新政的時候,其實很多學者認為大政府的幹預推遲了經濟的複蘇。當然,這種爭議永遠不會有答案,但新政開始的政府幹預經濟其實是對自由經濟的破壞。
2。民主製度本身來說,僅僅是一種權力移交的程序。建立這個製度其實很簡單,但要保持良好運行卻需要一些列配套的東西。比如選舉發生爭議如何解決,如何預防作弊等等,需要高比例的珍視這個權力並盡力保證其公正性的選民。當這種選民的比例降到一定程度,係統的運行堪憂。所以民主製度在大多數國家並不那麽成功。
3.美國雖然是民主燈塔,但美國的民主製度並非最好的民主製度。相對於很多歐洲國家,按照民主指數排名,美國其實比較靠後。但美國人的公民自由才是真正全球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