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赫伯特·唐納德(David Herbert Donald)
[作家簡介] 戴維·赫伯特·唐納德為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美國史專業的查爾斯·沃倫授銜教授(Charles Warren Professor of American History),美國文明史榮譽退休教授。
唐納德的家鄉在密西西比州。他一生大部份時間從事美國內戰史的寫作與教學,除在哈佛大學任教職外,還曾任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教授。兩度獲普利策傳記文學獎,獲獎作品為《查爾斯·薩姆納與內戰的爆發》[Charles Sumner and the Coming of the Civil War,(1960)]和《望鄉:托瑪斯·沃爾夫的一生》[Look Homeward: A Life of Thomas Wolfe, (1987)]。最為人們熟知的作品為《林肯傳》[Lincoln, (1995)],曾連續14個星期保持《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暢銷書的地位。
唐納德還發表了《林肯與赫恩登》(Lincoln's Herndon, 1948;修訂版,1989)、《離心離德的戰鬥:1861-1865戰爭史圖鑒》[Divided We Fought: A Pictorial History of the War,1861-1865,(1952)]、《林肯內閣:薩蒙·蔡斯的內戰日記》[Inside Lincoln's Cabinet:The Civil War Diaries of Salmon P.Chase, (1954)]、《再評林肯:內戰史文集》[Lincoln Reconsidered: Essays on the Civil War Era, (2001)]、《內戰與重建》[(The Civil War and Reconstruction),與瓊·哈維·貝克(Jean Harvey Baker)和邁克·霍爾特(Michael F. Holt)合著,(2000年)]、《重建的政治:1863-1867》[The Politics of Reconstruction, (1965)]、《查爾斯·薩姆納與人權》[Charles Sumner and the Rights of Man,(1970)]、《生活中的林肯》[Lincoln at Home, (1999)]。
唐納德於1920年10月1日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古德曼(Goodman)鎮。父親艾拉·昂格爾·唐納德(Ira Unger Donald)從事棉花種植,母親蘇·埃拉(貝爾福特)·唐納德[Sue Ella(Belford) Donald]曾任教師。唐納德在當地就學,後進入位於同一個市鎮的霍姆斯初級學院(Holmes Junior College),再轉入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Jackson)米爾薩普斯學院(Millsaps College),1941年以優異成績畢業。他在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伊利諾伊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攻讀研究生,分別於1942年和1945年獲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他在伊利諾伊大學就讀時,曾為著名的林肯學者蘭德爾(J.G. Randall)擔任研究助理。他接受過一係列教職,後前往哈佛大學任教,直至1991年退休。
唐納德的夫人艾達·迪培斯博士(Aida DiPace Donald)原為哈佛大學出版社主編,現已退休。唐納德居住在馬薩諸塞州的林肯郡(Lincoln, Massachusetts)。
當我寫的亞伯拉罕·林肯傳記即將脫稿時,我的文學經紀人與幾位英國出版商接觸,希望能出英國版,但一家家出版社都興趣闕如。最後倫敦一家名聞遐爾的老字號出版社同意接受書稿,但顯然熱情不高。出版社總編來函告知,我不能指望此書在英倫三島能有多大的銷量。他還告誡我,評介亞伯拉罕·林肯的作品在英國的銷量可能與講述茨伯裏勳爵(Lord Shaftesbury)生平的書籍在美國的銷量不相上下。
我勃然不悅。我寫的這本書不是介紹19世紀某個有些貢獻但稱不上光彩照人的美國人物,不是托馬斯·哈特·本頓(Thomas Hart Benton),也不是本傑明·哈裏森(Benjamin Harrison)。我寫的是亞伯拉罕·林肯,稱得上是美國最偉大的一位總統。林肯率領北軍贏得內戰的勝利,一舉廢除奴隸製,還能使美國在內戰期間與歐洲列強和平相處,不僅成為美國舉足輕重的人物,在國際上也明明赫赫。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和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等人都對林肯推崇倍至。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也稱林肯為"基督的化身,人類的聖者"。
我為自己叫屈,連續幾個星期心情鬱悶。後來我很不情願地承認── 隻對我自己 ── 那位自以為是的編輯不無道理。此書在英國的銷量可憐兮兮,不幸被他言中。按照這位編輯的思維,在我動手寫這本書的時候,吸引大量的外國讀者對介紹林肯的書發生興趣並不在我的考慮之列。我以美國讀者為主要對象,不言而喻會談到一些美國曆史上一些熟知的重大事件,如"密蘇裏妥協案"(The Missouri Compromise)和"德萊特·斯科特判決案"(The Dred Scott Decision)。我至少有意對諸如《解放奴隸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第十三條修正案》(Thirteenth Amendment)等問題的種種細節進行探究。事實證明這些期望並不現實。
以前我總以為,我作為史學家已經發表過探討這些問題的著述,而且我也是國際史學界的一員。我們與世界各國的科學家一樣,誌趣相投,治學之道大同小異。但後來我覺得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我以美國史學家的身份提筆寫作。毫無疑問,我發現我寫的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由美國史學家撰寫的美國式作品。
至於什麽原因造就了我獨特的美國式寫作風格,似乎很難一言蔽之。最顯而易見的是,這些作品的選題幾乎毫不例外都離不開美國:美國19世紀的國家主義與地方主義之爭、美國內戰和戰後重建等。我所有的傳記作品介紹的都是美國的人物,其中一些隻在當地有影響,很難想像能吸引美國以外的讀者。例如作家維廉·赫恩登(William H. Herndon)原為亞伯拉罕·林肯律師事務的著名合夥人,也是最早的林肯傳記撰寫人,但他的影響不大。薩蒙·蔡斯(Salmon P. Chase)作為俄亥俄州一名主張廢奴的政治家沒有什麽名氣,直至他成為林肯的財政部長後才有些聲望。查爾斯·弗朗西斯·亞當斯(Charles Francis Adams)曾在美國內戰期間出任駐英公使,比較為人熟知,現在人們如果還記得他的話,也隻知道他的父親和祖父都擔任過美國總統。實力強大的廢奴派人物,馬薩諸塞州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熱衷於效仿英國貴族,但今天連知道他名字的英國人也廖廖無幾。
當然,選題本身不一定能反映一個曆史學家的國籍。事實上林肯傳記早年的佳作之一就出自英國人查恩伍德勳爵(Lord Charnwood)之手,迄今仍頗有價值。巴茲爾·利德爾·哈特(Basil Liddell Hart)、科林·巴拉德(Colin Ballard)和亨德森(G.F.R. Henderson)也發表過一些研究美國內戰的高水平著述,他們都是英國人。意大利曆史學家雷蒙多·盧拉吉(Raimondo Luraghi)洋洋灑灑寫下的美國內戰史通論也成為同類著作的佼佼者。
或許我使用的語言能更恰當地表明,我不僅以美國為寫作的選題,而且我本人也是美國人。我希望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標準英語,但遇到適當的機會,我還是喜歡選用具有特色的美式詞匯和短語。例如,林肯在一封致國會的信函中談到,脫離聯邦實屬"rebellion sugar-coated(裹著糖衣的叛亂)"。他還寫道,南部同盟的部隊在一次戰役中"turned the tail and ran(夾著尾巴逃之夭夭)"。參議員薩姆納曾對他大張撻伐,指責他損害了英語的尊嚴。我卻興致勃勃地引用他那些不落俗套的話語。我還對美式英語中的某些新詞情有獨鍾。赫恩登以The Marriage Embrigglement(好事多磨的婚戀期)為題單辟一章,描繪林肯追求瑪麗·托德(Mary Todd)的波折起伏和婚事的跌跌撞撞。我始終覺得"embrigglement"一詞比"imbroglio"更恰當,美國味也更濃,所以我也屢屢照用不誤。隻要有機會,我都會借用美國目不識丁的美國人使用的家常俗語。這些用語往往表達有力,語意明了,如果硬要服從英語語法,則味同嚼蠟。林肯在自己的家鄉有一位遠房兄弟,名叫丹尼斯·漢克斯(Dennis Hanks)。我發現此人對赫恩登說的一段話頗為率真,令人忍俊不禁。當時他對赫恩登指手劃腳,要他在林肯傳記裏添上一筆。"Now William Be Sure and have My Name very Conspikus and the work will gaw [go] of well.(嘿,維廉,千萬加上我的大名,要寫得好大好大,你的書才會有人看。"
II
從另一方麵來說,我的美國背景也影響了我撰寫曆史著作的方法。重新評價我從20世紀40年代至今發表的諸多作品不是一件令人欣羨的工作,但如果有人以不偏不倚的眼光逐一審讀的話,可能會合理地發現,我曆年發表的專著並沒有明顯的內在規律。在我成為曆史學家的早期階段,我熱衷於本專業與社會學相互交叉的可能性。我以《再評林肯》為題發表的文集試圖探求19世紀美國改革運動和南方維護奴隸製立場的社會根源。後來我又對心理學,特別是精神分析法產生濃厚的興趣,結果有一位評論家稱我撰寫的查爾斯·薩姆納傳記為他見到的最徹底的弗洛伊德式人物傳記。就在那個時候,我又被計量曆史學的新動向所吸引。於是,我寫的《重建的政治》一書試圖采用一連串圖表描述這段時期的曆史。此後,我又開始閱讀文學評論,撰寫了20世紀南方小說家托瑪斯·沃爾夫的傳記。我的一些同事覺得,我頻頻轉換學科,思維方式千變萬化,顯得雜亂無章,甚至令人不可思議。我有一位親密老友亞瑟·林克(Arther S.Link),畢生研究伍羅·維爾遜(Woodrow Wilson)的生平,享有崇高的學術聲望。他曾對我輕易更換思路頗有煩言。他曾以輕責的口吻對我說:"戴維,你的問題在於,你不是一名守本份的曆史學家。"
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指責在某種程度上讓我心服口服,因為我對什麽感興趣,就隨心所欲下筆成言,而且我寫的都是我喜歡寫的,不是我或者其他任何人認為應該寫的。我想,這就是獨特的美國風格。在我身上,這種風格來源於我以往攻讀研究生時期乘大客車長途旅行的經曆。當年我以東海岸為起點登車遠行,一個小時又一個小時,一天接著一天,聽憑車輪帶著我和我的旅伴風塵仆仆爬越阿帕拉契亞山脈,穿過一座座中西部工業城市,領略一望無際的大平原風光,又進入美不勝收的山鄉之地,最後到達加利福尼亞州。我的山河探勝之旅使我對多姿多彩的美國大地充滿愛戀。經過這次長途旅行,我認識到我國大地無比廣袤。每天與來自全國各地不同種族的男女旅伴同行,也讓我體會到美國生活環境的無限多樣性。
這種多樣性也延伸到我的身上,當然也延伸到許許多多其他美國作家的身上,為尋求題材,探索主題和方法論提供了無窮盡的空間。任何單一的曆史研究學派都不可能淩駕天下,所有專心治學的曆史學家也不必都走同一條路。我的作品具備的多樣性最典型地說明,我是美國人,我的曆史學研究因此受到了哪些影響。
III
但是,我發現在多樣性的範疇內,還隱藏著某種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也呈現出獨特的美國風格,至少帶有我出生和成長的美國南方具備的色彩。不論我采用什麽方法,也不論我的選題如何 ── 以定量分析法研究重構之國會也好,以文學評論的形式解構托瑪斯·沃爾夫的小說也好 ── 我一貫試圖讓讀者覺得我講述的故事引人如勝,故事中的人物真實可信。
這種講故事的傳統在美國南方曆來十分盛行。在我的家鄉密西西比河一帶,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人能講故事,一個個仿佛都是各家各戶舊聞逸事的收藏家。故事能手往往是上了年紀的婦女,記得很久以前的事情,幾乎可上溯到混沌初開的年代。他們熟知家族的點點滴滴:曾祖父拖著妻子和三個孩子橫跨阿帕拉契亞山脈,進入密西西比河穀,途中遇印地安人搶劫,僥幸脫險;此後曾祖父被南部聯邦軍隊征募參加作戰,直至在奇克莫加(Chickamauga)戰役中負傷為止;祖父迎娶一揚基(Yankee)女子為妻,全家為之震驚,因為她的出生地位於梅森-狄克森線(Mason-Dixon line)以北。我聽著這些傳說長大,說故事的人在你耳邊用同樣的話語,不厭其煩地講述各種細枝末節,一遍又一遍地告訴你,故事中的每一個人物當時穿的是什麽,各自說了些什麽,又做了些什麽。
這些講故事的人堪稱早期的口述曆史工作者,但他們始終默默無聞,為自己講述的故事傾注了驚人的才華和熱情。他們並非簡單地羅列種種事件。他們講的故事構思巧妙,常常在結尾出現戲劇性的高潮。正是這種影響巨大的口述曆史傳統,為現代美國南方文學如此眾多的優秀作品開創了先聲,為維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最膾炙人口的小說奠定了基本框架。也正是這種傳統造就了優朵拉·衛爾提(Eudora Welty)短篇小說佳作中真實感人的特質。
這種傳統熏陶了美國南方不少最優秀的曆史學家,也不可避免地對我研究曆史的方法有潛移默化之功。我在曆史研究方麵接受過最"科學"的訓練,學會了如何處理大量不具備人格特徵的概念,如"階級"、"種性"、"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等等。然而我發現,當我坐下來動筆寫作的時候,我的思緒仍然追隨古老的敘事套路,設法讓讀者看見和理解過去的真實人物。
我還發現,美國獨特的敘事方式,或者說美國南方特有的說故事傳統,甚至也影響到我寫作的操作過程。我習慣趴在電腦鍵盤上進行構思,每寫完一個句子就停下來大聲朗讀一番,考慮句子的音韻和意思是否符合我的要求。如果詞不達意,我就刪除這個含有敗筆的句子,重新構思。有時為了一個短語或句子,我需要讀上十幾遍才得到滿意的結果。間或這種習慣還能產生饒有趣味的效果。有一次我在書房寫托瑪斯·沃爾夫的傳記,兩位好心腸的木匠在相鄰的一間屋子修理物件。過了一會,他們在後院喝杯咖啡歇息歇息。我剛好看不見他們,但依稀可以聽見他們之間的談話。
一位年紀稍長的木匠憂心忡忡地問道:"你覺得他沒什麽問題吧?"
那位年輕的回答說: "我想沒什麽問題,不過他坐在那台機器前自言自語,已經好幾個小時了。"
我可能並不是"沒什麽問題",但是我總希望我講述的故事繼承一個悠久的傳統。這就是獨特的美國傳統。
譯注:
茨伯裏勳爵(Lord Shaftesbury),1671~1713,英國政治家
托馬斯·哈特·本頓(Thomas Hart Benton),1782~1858,美國前參議員
本傑明·哈裏森(Benjamin Harrison),1833~1901,美國第23位總統(1889~1893)
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1874~1965,英國前首相(1940~1955)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國民權活動家
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俄國作家
揚基(Yankee), 指美國北方諸州居民
梅森-狄克森線(Mason-Dixon line), 美國馬裏蘭州與賓夕法尼亞州之間的分界線,即曆史上美國南方與北方諸州的分界線
維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1897~1962,美國小說家
優朵拉·衛爾提(Eudora Welty),1909~2001,美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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