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無憂說得更好些。做版主,要通情達理,這裏,畢竟不是法院。就是法院,法官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也是講情理的。

來源: 看客2010 2021-11-09 15:57: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第一次平等性2021-11-09 15:41:49

所有跟帖: 

很有道理! -平等性- 給 平等性 發送悄悄話 平等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21 postreply 15:59:50

謝謝看姐。:)我是另類。雖然學法律但一直不願受教條約束。。。。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21 postreply 17:01:38

哇,非常希望無憂以後多多指點,俺可是誠心的 :) -平等性- 給 平等性 發送悄悄話 平等性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21 postreply 17:20:18

我不行,我最多是紙上談兵。相信平等會實踐出真知的。。。:)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21 postreply 1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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