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仁”的本質-----邪惡的中國文化


第一章   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的思想文化意識

第一節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

中國為什麽會出現不受任何製約的儒家封建神權高於一切、主宰一切的社會思想文化意識現象呢?從遠古時起,權力崇拜就在中國思想文化意識體係中,起著主體作用。世界其它幾大文明中,都有豐富的神話傳說和宗教信仰。尤其是對宇宙的起源,人類的產生和出現,自然界的一切來源,都是以神來創造和主宰。意味著人在神麵前都是平等的:佛教思想的眾生平等,基督徒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穆斯林都是兄弟……
而中國卻是以掌握著世俗政權的人間領袖,來主宰宇宙和人類的命運:上古傳說中的女媧、伏羲、神農……都是人間領袖;而後的黃帝,則已經是政治政權領袖,中華民族是一個缺少神話的民族。直到中國已處於封建社會中前期的三國時代,才出現盤古王“開天辟地”的神造宇宙的神話傳說。而盤古王也是以人間帝王的形象出現,這僅僅是儒家帝王造自己的神的一個翻版而已……
即使東漢末年出現的中國本土宗教——道教中的神,也是由世俗的人,演變而來的;道教神話傳說中的最高神——玉皇大帝的形象,與人間帝王並無不同之處。其它古老文明中的神話傳說中的最高神,都是法力無邊、神通廣大,主宰宇宙中的所有事物的命運,而《西遊記》中的玉皇大帝卻平庸無能,處處受眾神保護,十足地與中國封建王朝中繼承帝位的昏庸帝王無異,同樣受到眾神像人間帝王一樣的儒家禮儀製度的頂禮跪拜、山呼萬歲……此為儒家封建神權崇拜思想文化意識主宰下,中國中古時代神話傳說的必然結果。
西方文明認為生命來自上帝的創造,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所以西方文明認為個體人格是完全獨立的。中國人則認為得自父母的生育,父母則又有父母,世代祖先的鏈條可以溯及天地。《禮記·郊特牲》說“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中國文明以家族生命為生命,個體生命不過是家族生命的一個環節。《禮記·哀公問》:“身也者,親之枝也。傷其親,是傷其本,枝從之而亡。”如果突出個體生命意識,就會危及家族生命。因此中國文明極力戕殺個體生命意識,來維護家族生命意識,以至於維護集體或國家生命意識。

第二節   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起源

儒家封建神權崇拜的“尊王卑臣”的思想文化意識,一直貫穿整個中國的社會文明史。上古時,自從軒轅氏打敗神農氏,“擒殺蚩尤,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史記·五帝》。黃帝成為中原大地的政治政權最高領袖,初步以“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為核心基礎的治國安民的理念。
“教化治國”:就是以特定的輿論宣傳、文化教育等“教化”體係,來控製、束縛、規範社會各階層的精神、思想、意識等;“禮儀興邦”:就是以繁瑣複雜的禮儀規範、禮法製度等,來控製、束縛、規範社會各階層的行為舉止、動作規範等。二者相輔相成,緊密相連,缺一不可。
黃帝的孫子顓頊發展這種治國安民的理念,他“依鬼神以製義,治氣以教化,潔誠以祭祀”《史記·五帝》。
黃帝的曾孫堯和七世孫舜,初步完善這種治國安民的理念,並把“教化治國、禮儀興邦”,作為治國安民的國家政治製度,和國家施政方針政策確定下來,並且製定百官典章製度和刑法體係,使各個官員各司其職,正式構成初步的國家政權管理體製。其中堯製定禮儀典章製度,舜嚴格執行和完善禮儀典章製度,這二人的作用最大,功勞最多。所以,堯、舜被中國各家學派稱頌為上古時代的偉大聖人。
商湯在夏朝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這種“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政策。周朝的文王、武王、周公旦等,在夏朝、商朝的基礎上,徹底地完善這種“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政策。因此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周公旦被孔子稱頌為中國上古時代的偉大聖人。
由於“教化治國、禮儀興邦”,這種治國安民的國家政治製度和施政方針政策,需要特殊的人才來貫徹執行,所以社會上逐漸形成“儒”這種職業,專門為帝王、貴族、權力者服務,掌管婚喪、祭祀、慶典等各種社會重要活動的各種繁瑣的禮儀,維護帝王、貴族、權力者們的尊貴顯赫的社會身份地位,最後形成勢力強大的“儒士”階層。(在第四章詳述)
而且,儒士階層幾乎壟斷中國曆史上受到文化教育的機會,在中國曆朝曆代封建神權網絡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特權。由於最初的儒士階層是依附於國家權貴而存在,所以他們不遺餘力地嚴格執行“教化治國、禮儀興邦”,這種維護中國各階層森嚴等級和相應的利益的國家政策。直到春秋時期,集儒家思想文化意識大成者——孔子,係統地整理、編撰“教化治國、禮儀興邦”,這種以“尊王卑臣”為終極目的的治國安民的政策,而成“六藝”:《詩》、《書》、《禮》、《易》、《樂》、《春秋》。根據孔子和其弟子的言論行為而整理而成的《論語》,則是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基礎和精華,儒家“六藝”都可以從《論語》中發掘出它們的精髓和基礎實質。因此《論語》是中國曆朝曆代的儒家讀書人,必讀之書,近似於啟蒙教材。
孔子隻不過是把由黃帝初步製定的;堯、舜等發展完善的“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統治國家和“芻狗”的思想理念和核心精神,進行文字化、係統化、理論化、完善化而已。因此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真正起源,是從黃帝開始的,而不是從孔子才開始的。黃帝是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治國理念的鼻祖,堯、舜等是以帝王神權崇拜、“尊王卑臣”為目的的治國理念的完善者,孔子是儒家封建帝王神權崇拜、帝王神權神聖不可侵犯、“尊王卑臣”的治國理念的文字理論係統化的整理者,或者說是集大成者。

第三節   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核心

儒家思想的治國理念,可以概括成一個“仁”字,“仁”政就是儒家思想治國理念的核心內涵。儒家思想文化中的“仁義道德”,與現代漢語中的“仁義道德”的含義迥然不同,這就是現代所謂的新儒家傳人以儒家思想文化中所謂的“仁、義、禮、智、信”的儒家學說的本質含義,與現代漢語中的字麵含義截然不同而進行欺騙的宣傳,以期待愚弄已被中國共產黨“愚民教化”的中國“芻狗”。
而儒家學說的“仁”的本質和本義是什麽?據《論語·學而》,有子曰:“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此就是儒家學說“仁”的本質:每個人都必須絕對地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絕對不能冒犯長輩和上級官吏,絕對地服從長輩和上級官吏的指示和命令,絕對地跪伏於儒家倫理道德所規範的封建神權的框架之下……“孝悌”的最終目的是防止“犯上作亂”、而“尊王卑臣”,維護“儒家封建帝王神權、神聖不可侵犯”為終極目標。
這就是舜的“五教”和先秦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間的本質關係。
在後世逐漸形成儒家封建帝王神權治理帝國的核心理念:“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三綱五常”的“綱常名教”;其中“夫權”從屬於“父權”,“父權”從屬於“君權”;也就是說“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為“君為臣綱”服務,從屬於“君為臣綱”,即儒家思想文化意識中的“父權”、“夫權”崇拜,是以“君權”崇拜為核心基礎,“父權”和“夫權”崇拜是構成“君權”崇拜組成部分,而且是為“君權”服務。儒家思想學說——“五常”中的“義、禮、智、信”,是圍繞儒家思想文化意識的核心——“仁”的補充和說明。
“三綱”與“五常”實為一體,二者相輔相成,都是以“仁”為核心基礎,發展而來的。如果把儒家封建神權比喻為“孔家店”,“君權”崇拜就是這座“孔家店”的整體框架結構,“父權”和“夫權”崇拜就是構成這座大廈的裝飾鑲花而已。

附注:“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中,包括規範中國女人的倫理道德的“三從四德”。“三從”是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嫁雞隨雞、嫁犬隨犬”,就是儒家封建倫理道德“三從四德”的必然產物。

第四節    儒家是怎樣推行“仁”政的呢

儒家封建神權權貴的“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核心治國理念,是以嚴酷的刑法和血腥的屠殺方式,來推行“仁”政的。

一、儒家最推崇的上古聖人——舜,是怎樣推行“仁”政的呢?
(一)、舜以身作則的“孝悌”榜樣。“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及有小過,則受罪。順事父及後母與弟,日以篤謹,匪有所解……舜順適不失子道,兄弟孝慈……”《史記·五帝》。舜對時刻要謀殺他的父親、後母、弟弟逆來順受,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並且不失“孝悌”之道。舜的“孝悌”榜樣,就是形成儒家思想文化意識中的倫理道德和法律:“為尊者諱,為賢者諱,為親者諱”的理論源頭。
(二)、舜是怎樣執行和完善“教化治國、禮儀興邦”的國家政策的呢?他製定殘酷的刑法“象以典邢,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惟刑之靜”。舜如何對待政敵呢?“讙兜進言共工,四嶽舉鯀治洪水,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亂。”舜請示堯後,“流共工(男女關係罪)於幽陵,以變北狄;放讙兜(用人不明察罪)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不服從舜的號令罪)於三危,以變西戎;殛鯀(失職罪)於羽山,以變東夷。”由於四嶽也向堯推薦了舜,對舜有恩,所以四嶽一生無纖介之禍(《史記·五帝》)。
(三)、舜如何對待不服“教化”的人呢?“昔帝鴻氏有不才子,掩義隱賊,好行凶慝,天下謂之渾沌(即行俠仗義,以行動反對禮儀教化的異議分子);少暤氏有不才子,毀信惡忠,崇飾惡言,天下謂之窮奇(即以言語反對禮儀教化的異議分子);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天下謂之檮杌(即以消極抵抗、沉默抗爭、不應聲附和的不服從禮儀教化的死不改悔分子);縉雲氏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天下號之饕餮(即不過問政治、我行我素、追求生活享受的商人)。舜賓於四門,乃流四凶族,遷於四裔,以禦魑魅”……因為舜要樹立禮教的“孝悌”觀念,卻對“犯殺人放火罪”的父親和弟弟網開一麵。所以“天下明德皆自舜帝始”。(《史記·五帝》)

二、儒家聖人——孔子是怎樣推行儒家治國理念的一個人呢,據《史記·孔子》:魯國與齊國會於夾穀,齊國演出地方舞蹈,“旌旄羽祓,矛戟劍撥,鼓噪而至”。孔子怒斥齊人,“夷狄之樂,何為於此,請命有司”。僅僅因為演出“夷狄之樂”,孔子就要求誅殺演員;卻被齊國拒絕。
齊國又表演地方宮廷樂:“優倡侏儒,為戲而前”。孔子認為不正經的輕鬆喜劇,觸犯周禮,是平民輕視侮辱魯君,罪不容赦:“匹夫而熒惑諸侯者,罪當誅,請命有司”。齊王在“觸犯周禮”的大罪之下,隻能屈服(齊桓公就是以“天下宗周”成為霸主,齊王不能公然違反“周禮”)。頃刻間,無辜的喜劇演員們“手足異處”。奉命行事的演員有何罪?孔子不要求刑罰決定演出內容的齊國禮賓官員,卻刑罰演員。
孔子任魯國代理宰相不到三個月,就誅殺持不同政見的少正卯;靠儒家嚴酷的殘殺手段維持周禮:“男女行者別於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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