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不付(小費無稅),心情決定給與不給。似曾那看過,“扔下一張大鈔,說聲‘不用找了’ 旋及消失在。。。。。, 此人的行為與服務有關嗎?
謝謝好帖,給小費是為了基本服務,還是超額服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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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與服務無關,其實把金錢交易稱為服務本身就有點矯情
-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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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2013 postreply
2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