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沒錯,錯的是自由而沒有責任。否則就不需要禁止毒品了。
按你的定義:“自由就是,你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決定你自己的何去何從”。
什麽是法,法就是用來規範人的自由的,用以保證社會的次序。
現在就是要用法來規範自由。
你可以擁槍,但你必須負起因為槍導致社會傷害的責任。
從康州槍案來說,受害人可以狀告強手,槍的擁有者,這裏,他的母親也是被告。是的,她也是受害者,但其他的受害者有權告她,用她的所有財產來賠償。
第二,槍支協會也有一定的責任。怎麽說我還不知道。可以從集體責任上說。這就是立法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