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焚燒“教會法”與西方法律的世俗化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經學世界觀原理研習錄》
路德在 1519 年開始有意識地發出改革教會的倡議。 1520 年當時羅馬教會的官員開始焚燒路德的書籍。路德的回應就是在 1520 年 12 月 10 日焚燒一整套教會法。路德在此前就已經聲稱:“如果他們咒罵我的書,焚燒他們,我會把全部教會法都燒掉。” [1]
伯爾曼評論說,路德這樣公開焚燒教會法,既有宗教性的含義,也有政治性的含義,“表明反叛的是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有形、有法的教會觀,是要清洗既存的教會對政治和法律權力的影響。抗議宗宗教改革的成功就意味著在律法和政府方麵的創製權轉向新興的時速階層,他們掌管新出現的地域性的轄區,就是這些新興的政治性的國家 -- 它們需要法律製度。” [2] 魯斯德尼評價說:“路德這樣焚燒教會法,實際上與他的工作相悖:他把道德和生活教給了國家。” [3]
從此,西方法律開始世俗化,教會不斷退出政治和法律等公共領域,國家逐漸走向全麵極權性國家。
[1] 詹姆斯·基特爾森:《改教家路德》,李瑞萍、鄭小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9 年), 105 頁。
[2] Harold J. Berman, Justice in the U.S.S.R. (New York, NY: Vintage Books, Random House, [1950] 1963), p. 178.
[3] R. J. Rushdoony, Sovereignty (Vallecito, CA: Ross HOuse Books, 2007), p.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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