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情照我推理是這樣的:小孩餓了,大人也餓了。隨手就吃點東西。就這麽點P事。理論上講,在地鐵裏不許吃東西,多是給個熱狗的圖案,打個叉,表示不許吃。這個原因一是怕有油漬弄髒座椅,二是怕有氣味影響別人。規定是規定,但是對未成年人不適用,也體現了人道主義的一麵。這裏冒出來的傻叉,知道小孩可以吃東西,看到大人也吃了一口,就找茬了說不許吃。當事人聽了就不吃了。邊上一擱姐門兒看丫有病,就擠兌了丫一句。到現在為止,丫還算文明人裏的一個。本來,在地鐵裏裝B不許小孩吃東西,就很猥瑣,再被人擠兌一下,就撕破臉皮開始露出本來的德行,大吵大鬧,非吵出個對錯不可。說丫猥瑣是因為,第一,在任何西方文明國家,對小孩都是格外的優厚,別說吃東西了,真在車廂裏憋不住了撒泡尿,也不會被從地鐵裏趕出去。第二,如果對方是男的,你威風一下也說得過去,對著一個離家在外的女人和兒童,你威風凜凜,缺多大的德呀。
香港人裏這麽猥瑣的應該也不多。前些年大陸有災,港人捐款相當不少,所以好人多是肯定的。這種猥瑣男不是被法律治傻了,是天生的下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