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意彩雲的看法

回答: 略談一下佛山女童被撞死事件彩雲舒2011-10-21 08:43:42

小悅悅的父母親是最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把這麽小的孩子放在街上無人監管,這樣的人不配做父母。

撞死女童的司機肯定不會是故意而為,事後逃之夭夭也是非常惡劣的行為,當然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而且應該比一般的交通肇事承受更多的刑責。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再次發生,一方麵要改善路上的交通條件,更應該嚴懲肇事後逃逸的當事人,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嚴肅,起到警訓的作用。

有些當時路過的行人可能沒有看清或發現,但多數人應該是看到了可是視而不救。是視而不救,可能從法律上無法規範,但在道德方麵絕對是錯的應該受到遣責。這和在有人搶銀行,遇到殺人現場還是不同的情況。據說已經有當時的目擊者出麵向小悅悅的父親表示懺悔了。

同意你說的,這個總之事件有它存在的普遍性,不過我也很痛心地說一句:雖然我極度反感某壇的某些人逢中必反,拚命醜化中國的那些言論,不過具體到小悅悅這個事件來說,在美國出現的可能性遠低於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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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能進一步來闡述你的觀點。 -彩雲舒- 給 彩雲舒 發送悄悄話 彩雲舒 的博客首頁 (723 bytes) () 10/21/2011 postreply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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