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說“言論自由”
通常情況下,言論可以是自由的。比如,你可以喃喃自語。。。
人類最初的言論,就是人類剛生下來的第一聲啼哭,這種言論具有極重要的人生與生存意義,因為,它除了幫助人類呼吸到新鮮空氣,也是呼救之聲,表達人類所麵臨的饑餓,寒冷與病痛。。。這些都是人類生命所必然遭遇到的危機,危機隨時可以發生,危機並不都是可怕,也可能被輕易化解,化解危機的辦法其實很簡單,無非就是人與人的擁抱,輕拂,勸慰。。。於擁抱而言,即使你不那麽深情,對化解危機也是有益的。。。
人類在兒時,常常說真話,說真話並不受到壓製,這就是言論自由的極致。
但是,言論自由也僅限於幼兒,因為幼兒們的言論對大人的影響力有限,強者們擁有足夠的言論自由。
所以,大人們總是高唱言論自由,那是對幼兒們說的。
人類長成,就自然而然地知道,常說真話是危險的,就自己言論不自由,也被言論不自由。
因為,無論你走到哪裏,你都可以憑《國際歌》的旋律與熟悉的曲調給自己找到朋友和兄弟。
憑同一種言論,可以找到朋友與弟兄,憑同一種言論也可以很輕易地找到對手或敵人。所以,言論自由,言論的輕鬆與隨意隻能限定在特定的人群裏,而每個渴望自由的人類,在獲得他認為的言論自由之前,都已經預付出了不自由的代價,人生在世,要高度精確地操控自己的思想,使自己想說啥而不說啥,包括善意的謊言與可笑的玩笑。
有些話,你隻能在自己的心裏對自己說,有些話,必須爛在肚裏,使你的某種思想將永遠成謎。
人類希望言論自由,其實自有些功利之心在其中,因為,人類總是借助叫叫叫,使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當生存危機尚未到來,借發表言論提前引起社會,人群,強者,或政府關注之,是人們普遍的做法。說話,隻是個話語權問題。人們常說,我不同意你,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力,後半句卻是,你說了也是白說,或在心裏罵你放P與SB。
史上,因言獲罪或喪生的人很多,著名者有蘇格拉底,布魯諾與哥白尼,還有三百儒生。。。很多人也因此成了誌士仁人,萬古流芳,被人敬仰。。。
當今,一位化學家剛剛獲得諾獎,他在電鏡下看到了鋁合金分子的某種特異排列,於是就將其所見說出來了,他所描述的是真象,對真象的正確描述算是真話,真象也可以再次被客觀地觀察到。結果,這些言論被權威及人們所不容,被認為是胡說八道,是偽科學。。。據說,他的學術論文嚴重被拒,不能發表。事實上,他等於被剝奪了言論自由。
科學界,應當是最講言論自由之處,但是,如此的真話也被當成假話,其實,我倒不認為如此,我認為權威與大家都心知肚明他所說的是真話,排拒與不接受他,隻是一種故意。
排拒某種真理,無視一種存在,是科學界的常態,也是言論自由的科學倒影。因為,科學,本來就不科學,而是科學政治經濟學,這世界上並不存在純正,純粹的科學。科學,是有界的,真理,也並非永存。真理,也常常並不那麽真,因為,它與“理”連在一起。而“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人類,可以各說各話。這也是言論自由。
言論真的很自由,因為,你可以說給你的同道同誌知心,也可以到空穀之中高聲喊叫,再留下一串你的足音與足印。。。
但是,我不需要同誌,我隻有一個堅定的同誌,就是我自己。
但可是,感知真實的世界,一定是人類的生命意義之一,比想說啥就說啥,比說真話更重要些。
有些話,可以說。
有些話,不可以說。
有些話可說可做。
有些話可說不可做。
有些話可做不可說。
有些話用於打死也不說。
有些話用於經常說。。。是為了表達在說著。。。
又說“言論自由”
所有跟帖:
• 秦初,置36郡。楚早已亡,恨未消,後有楚人三戶,亡秦必楚。。。雲雲。不專,無製,無製難國。 -大江川-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18:24:07
• 論“言論自由”是個很有趣的話題。。。 -彩雲舒- ♀ (259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17:25:31
• 所論有理!言論自由,是堅硬的稀粥。哈哈。 -大江川-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17:54:08
• 把“言論自由”理解為想說啥就說啥,說什麽或別人都得聽你的,是誤解。 -遍野無塵-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19:52:33
• “言論自由”核心是“不因言獲罪”。是對政府而言的。與民眾之間沒什麽關係。 -遍野無塵-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19:54:15
• 與民眾之間沒什麽關係?——君可以表述的再明確些。 -大江川-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21:57:56
• 民眾之間的互信與否,甚至坑蒙拐騙,都和“言論自由”與否沒有任何關係。關鍵是政府對言論的態度。 -遍野無塵- ♀ (0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22:19:08
• 因言,可以獲罪,美國也如此,不是麽?政府,隻是3權之一,隻管行政,或執法。政府即不解釋法 -大江川- ♂ (34 bytes) () 10/07/2011 postreply 22:49:50
• 政府,這兒是範指公權力。不是單指行政,應該包括司法立法在內。 -遍野無塵- ♀ (0 bytes) () 10/08/2011 postreply 00:30:32
• 正解,支持,嗬嗬,一看大江穿談論言論自由就猜到想什麽了 -kdkboy- ♂ (788 bytes) () 10/08/2011 postreply 08:49:27
• 我不認為你攻擊,你說的很好!最重要的是,你有正常的討論態度, -大江川- ♂ (1096 bytes) () 10/08/2011 postreply 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