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胡攪爛纏。。。你連這裏麵的關係都沒搞懂。。。

本帖於 2011-05-24 15:34:4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小小花 編輯

說:不知道他們為甚麽被帶走,關在甚麽地方。是說公安機關沒有給出正式的關押理由和關在什麽地方的信息。

但是他們又通過“發言人”說艾是犯了經濟上的罪。那當然就是該找法人了。

可是,那些“發言人”的話,隻能告訴大家是什麽方麵的問題,但沒有法律效用,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正式關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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