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胡攪爛纏。。。你連這裏麵的關係都沒搞懂。。。

來源: 2011-05-23 09:53: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說:不知道他們為甚麽被帶走,關在甚麽地方。是說公安機關沒有給出正式的關押理由和關在什麽地方的信息。

但是他們又通過“發言人”說艾是犯了經濟上的罪。那當然就是該找法人了。

可是,那些“發言人”的話,隻能告訴大家是什麽方麵的問題,但沒有法律效用,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正式關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