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知道“他們為甚麽被帶走,關在甚麽地方。” 是說公安機關沒有給出正式的關押理由和關在什麽地方的信息。
但是他們又通過“發言人”說艾是犯了經濟上的罪。那當然就是該找法人了。
可是,那些“發言人”的話,隻能告訴大家是什麽方麵的問題,但沒有法律效用,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正式關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