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經開篇中說“道可道,非常道”。一般的解釋是:“道是可以被闡述的,但可以闡述的道不是真正的道。”也有人解釋為,道隻可意會,而不可言傳。
我覺得這樣解釋不太確切。我對這句話的解釋是:“萬物的規律是可以表述的,但它的規律不是一成不變的”。也就是說,我們所能表述出來的規律,隻能是相對正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與我們對事物認識的深化,我們對自然規律的表述也會隨著而變。這裏的“常”字,應該是“不變”的意思,在詞義上和“易”是反義詞。
老子的這句話反映了人對自然規律的認識是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現代科學的發展正是這樣的,比如從古希臘時代的靜力學,到牛頓的動力學,到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人們對客觀規律的認識越來越深化,而對自然規律的表述也因此而變化。
事物本身的一個非“常”之處表現在它具有二象性。自然也好,社會也好,既有確定的規律性,也有隨機的偶然性;既有趨同的通性,也有發散的特性;既有清晰的流形,又有不可捉摸性的混沌。這也就是說規律不是一個“常數”,而規律本身的內部也存在著“易數”。
“常”的另一個含義是表示空間上的不變性。因此“非常道”表明了任何一個規律都不具備普適性,也就是說規律是隨著個體而變的。這裏強調了每個個體的特殊性。因為兩個獨立於彼此的個體肯定是不同的,不然它就不能獨立存在了。這是個體的價值所在,也是群體多樣性的意義所在。
看來認識是隨著時間而變的,事物與事物之間又有千差萬別,因此“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個河流”,“一沙一世界” 。因此理解了“非常道”的真正含義,不但對我們認識事物的本身有指導意義,對我們如何用這些規律來解決實際問題更具有指導意義。斑斕的世界裏事與事之間千變萬化,人與人之間千差萬別,因此,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先鑒察事物的本質,把問題的實質簡化出來,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單憑經驗主義而照葫蘆畫瓢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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