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辦法,要訴諸於法製。
要有廣告法,是啥身份才可說啥話。專業人說專業話,不是專業人不可利用媒體說專業話。
比如張悟本,即非中醫,也非西醫,卻可以在國家大媒體上給人治病,儼然一代名醫——此罪在張,也在政府。要製定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也不可誤導公眾,非專業者更不可借公器作專業廣告,就是宣講都不可以。
悟本們可以宣講綠豆湯的色香味啥滴,就是不可以說治病,因為他不是有照的執業醫師。
就是有照醫師,有啥照才能說啥話,不可超越專業職權。
西方的專業法規可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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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理
-viewf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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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1 postreply
1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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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張悟本是個有照廚師,也隻能講綠豆的廚用,食用價值及其生綠豆芽啥滴操作方法,就是不可言醫治病。如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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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1 postreply
1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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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立法,再法辦。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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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11 postreply
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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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來湊兩句:
-viewf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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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1 postreply
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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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成你的見解。我國的醫事法製化,還有很長路要走。但是,西方的某些經驗可資借鑒,但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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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1 postreply
12: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