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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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的中文

廖康


少年時讀《紅樓夢》,看到柳湘蓮那兩章時,我糊塗了。我讀的那個版本裏,沒有“她”字,全都用“他”。根據名字,我開始以為柳湘蓮是女的。薛蟠犯壞,被柳湘蓮痛打一頓,那是可以理解的。北京人有句老話:“好把式不如爛戲班子”,就是說演員們武功厲害。我看著挺解氣,還把刁德一那句唱詞 “這個女人不尋常”寫在書頁上,稱讚柳湘蓮。等看到後來與尤三姐那一段,才明白原來柳湘蓮是個男人。那薛蟠找他幹什麽呀?我去問一位好友的父親,他是紅學專家,但他不好意思告訴我,支支吾吾地說那是舊社會的壞習氣。

後來明白是怎麽回事了,然而,更讓我感興趣的,卻是由此而注意到的中文的這一特點——無性。代詞在過去的書寫中沒有性別區分,在今天的口語中仍然沒有性別區分。中文的名詞也與其它很多語言不同,沒有陰陽性,都是中性的,或不如說中文名詞根本沒有性的概念,是無性的。這一特點讓很多人詫異,因為“陰陽兩極” 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為什麽中國的文字卻不分兩性呢?這個問題其實很容易回答。漢字不用拚音,而是方塊字。漢字沒有屈折變化inflectional changes,而且不可能用漢字本身進行詞根變化(現在網上流行在動詞和形容詞後加ing仍屬非正式用法),因而無法用漢字來表示名詞的陰陽性,也無法讓動詞或形容詞產生變化以對應相關的名詞。中文無性這一特點對我們口語和文字交流有什麽影響?對我們認識世界和我們的思維方式有什麽影響?

在口語交流中,我不曾感到中文無性有什麽不便。恰恰相反,這倒是為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私事開了方便之門。比如,我說我要去會一個朋友,TA在等我。聞者不會知道我是去看一個男朋友,還是女朋友。英語名詞也沒有陰陽性,但代詞有性別區分he/she。法語和德語的名詞和代詞都有陰陽性,這句話要想說得模糊,較難辦到。新文化運動以後,中文的代詞寫法增加了。除了“他”以外,還大力提倡使用“她”指女性,“牠”指動物,“它”指非生物,“祂”指神明。大陸中國不提倡信教,因而摒棄了“祂”字。人們覺得沒必要區分動物和非生物,也摒棄了“牠”字。無疑,在文字裏普遍使用“她”,增進了中文的清晰和簡潔,避免了柳湘蓮式的誤解。但也讓有意模糊,故意產生歧義,或需要更具有概括性的寫法困難些了,以至於有人開始使用TA來表達“或男或女”以及“男女都包含”的概念。

如果第三人稱代詞沒有性別區分,我們說話的時候,是怎樣區分男女的呢?口語需要錄下音來研究,但即便是有他/她之分的書麵語,我們稍加注意就可以看到,中文喜歡重複名詞,代詞用得少。隨便找一篇文章統計一下就可以發現,與英文相比,中文代詞出現的頻率要低些。這在比較譯文時尤其明顯。同樣一篇文章,無論是英譯漢,還是漢譯英,中文的名詞都比英文用得多,其原因就是避免混淆。在口語中,我們更喜歡重複名詞和名字,而少用代詞來表明所指。由於在閱讀時,人們有時間分析代詞所指,而在對話中,則需要即時理解,所以即便是在英語口語中,代詞也比在書寫中用得少。這其實是口語和書麵語的區別之一,漢語口語使用代詞也應比中文書麵語用得少,但所少的比例是否比英語要小(由於中文書麵語的代詞本來就用得少),還需要研究。

以上所言除去學術研究的建議以外,主要說明,雖然漢語代詞沒有男女之分,我們若想清楚表達,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方法就是重複使用名詞和名稱。倒是在製造歧義,需要模糊的時候,漢語有優勢(不要以為歧義總是缺點,在生活中、外交上和文學裏等很多方麵歧義是一個重要修辭手段)。你可能會說,英文不也是一樣嗎?可以通過重複名詞或用who來避免表明該人的性別嘛。雖是如此,但who作為關係代詞,在口語中用得少,在離先行詞遠的情況下,也不那麽清楚,即便在書麵語中也不便用,遑論口語。而且,其它許多文字,比如法語和德語,名詞分陰陽性。如前所述,要想模糊,就比較困難。要想說去看個朋友,或者說在鄰居家過夜了,又不想讓別人知道其性別,就得撒謊。撒謊,哪怕是說無傷大雅的小謊言,也是不自然的,不如說實話來得痛快。我在多米尼加共和國出差的時候,在離辦公處不遠的地方見到一些小房子,有oficina的字樣,但又不像是辦公室。當地同事告訴我,那些房子實際上是妓院。下了班的男人到那裏去加個小夜班,跟家人或朋友說自己還在辦公室,就不覺得是在撒謊了。別以為說句話無關緊要,那些老鴇們顯然深知語言的作用。他們利用人們不願撒謊的心理,在語言上為嫖客提供了方便。

語言本身是否清晰?要想模糊運用語言是否方便?對使用者的影響當然遠遠不止這一點。我隻懂中文和英文,不知道那些名詞分陰陽性的語言使用者如何看待文字的陰陽性?它有助於你們清晰表達思想嗎?是否作繭自縛,造成較多麻煩和犯錯誤的機會?由於你們的文字有陰陽性,你們認識世界與我們有多大不同?你們在認識萬物時,是否由於陰陽分別而有不同感受?而在有意無意中會區別對待某些事物?

致知的第一步是格物,名詞不分陰陽,對認識詞語所指的事物有什麽影響?有很多陰陽性是硬性規定或習慣形成的,並沒有什麽道理,甚至有悖常識,比如:法語的書桌Bureau,筆Stylo和書Livre都是陽性;而椅子Chaise,墨水Encre和書櫃Bibliothèque都是陰性。德語的月亮Mond,椅子Stuhl與江河Strom都是陽性;而太陽Sonne,山崖Klippe和子彈Kugel卻是陰性。我並不是有意挑德語的毛病,法語也有陰陽性違背常理的單詞。也許這類陰陽性主要是由文字的拚寫決定的,對使用者認識事物並沒有影響?但往深裏想一想,文字拚寫隻是反映語言發音。古人之所以那樣稱呼一個事物,還是反映了他們對事物的認識。以前的認識難免有隨意性甚至錯誤,比如過去認為直流電是從正極流向負極,後來才知道弄反了。現在說還是那樣說,但實際上是怎麽回事,受過教育的人都知道。當文字的陰陽性有悖常識時,是否也是這樣?名不正,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會導致言不順?語言的慣性錯誤對明理,對認識事物和表達思想究竟有多大影響?

中文和英文的名詞沒有陰陽性,是否因此而省去了很多麻煩?還是因此而產生了較多歧義?古英語的名詞是有陰陽性的,英語在發展中摒棄了這陰陽性,利大於弊?還是相反?中文以前也有通常指女性的代詞“伊”,完全可以在語音上和“他”形成區別,但其用法沒有普及開來,沿用下去。這是因為我們的祖先認為沒有必要?還是有其它原因?台灣使用代詞“妳”,用以區別第二人稱的性別。但第二個人就在眼前,言者明明知道對方的性別,為什麽還要作此區分?也許是為了方便第三人閱讀時看清?我沒有實踐經驗,想象不出在文字上區分第二人稱的性別有什麽必要。也不知道還有其它什麽文字作這種區分?這種區分是格物致知,還是作繭自縛?如果連第二人稱都需要區分性別,難道不更應該提倡使用“伊”來指女性,以便在口語和書麵語中都區分第三人稱的性別嗎?使用“她”和“妳”會不會在無形中進一步貶低女性,加強男權?語言文字中的性別歧視和性別歧義究竟那個會產生更嚴重的問題?

201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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