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提到“苟同”,一是要借借你的大名壯壯聲勢,二是不得不然,因為要提到那個disagree,無法越過這兩個“苟同”,那個disgree是壓在一個“苟同”的上麵。而正是從這個disgree開始,另發一文,挑起事端,並引出了一堆汙言穢語。
對於一些做母親的人,不就事論事,而是因人論事,也可以理解。Every mother’s son is innocent,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理解歸理解,但不是論壇上應取的規則。
司令是很寬容的人。我以前也曾多有過激言論,司令也不過是刪掉而已,並不多做計較。但借司令的寬容而罵三罵四,實在是不識好歹。如果再把肆意亂罵說成是性情中人,那實在是汙了性情中人這幾個字。
你看看,未經你的同意,擅自借用了你的大名,怎樣補救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