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光榮革命”之後,君主立憲製被憲法確立。
自由、民主、平等的憲法,保障了英國王室可以永遠高高在上,享受任何一個普通英國公民絕對不可能享受的特權地位。從此,民主製度中的君主立憲製,成為對民主製度本身的最大風景區。
在民主製度之前,對於每一個英國人甚至外國人來說,至少在平等的意義上說,還存在著一絲一毫成為英國國王或者女王的可能,例如,帶領軍隊打敗國王,或者在國王無道時,號召民眾廢黜他。但是,君主立憲製度使得每一個英國公民絕對失去了這種可能性,英國王室的特權有史以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獲得了無可動搖的法律保障,連當年君權神授時都沒有這麽牢固!所以,即使一個純粹的英國人,也永遠不可能成為英國國王。
對於今天的英國公民來說,有一個問題永遠沒有答案:王室成員為什麽比普通人特殊?當年資產階級為了獲得社會地位的肯定而與英國王室的交易——君主立憲製——為什麽要讓現代英國人繼續承擔不平等的義務?為什麽要用納稅人的錢,供養一個除了醜聞什麽也不能為社會作貢獻的王室?
如今,在英國的法律中,政府官員還是由國王或者女王來任命。但是,王室的這個權力隻是名義上存在,在實際過程中,根本不能發揮作用,因此,這個形同虛設的王室還有什麽存在下去的價值呢?王室的存在對於法律來說,造成一個難堪的局麵:雖然法律確認國王或者女王也是自然人,但是,如果國王或者女王觸犯了法律,能否成為被告?至今,英國法律對此也沒有明確認定。
新王子的豪華婚姻,誰有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