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你可能對“外交豁免”和“警察執法”

來源: 金筆 2010-05-10 03:04: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7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金筆 ] 在 2010-05-11 10:46:2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的範圍有模糊。也就是說,兩者可以沒有交集。外交豁免是指免予刑事處罰,但是闖紅燈了,警察照樣開罰單;領館如果發生凶殺時,警察也可以進去執法的。但如果殺人的是外交官,則免予刑事處罰(送出國外)。

所以,警察還是有權停鬱副領事的車,也有權開罰單,也有權將他摁倒,但是否有權進入領館我不是很確切。但鬱領事有權捍衛自己,他可以不付罰單。如果他有槍,甚至可以捍衛自己,包括殺了警察,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一走了事。

但顯然他在這個事件中是吃虧的一方,所以大家為他叫屈。假設,他隨身帶槍,然後打死一個警察,而被另外兩個警察擊傷,則大家會用不同的方法討論這個事件了,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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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the explanation. -riverside- 給 riverside 發送悄悄話 riversid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0/2010 postreply 06: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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