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一下,你可能對“外交豁免”和“警察執法”

來源: 2010-05-10 03:04: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的範圍有模糊。也就是說,兩者可以沒有交集。外交豁免是指免予刑事處罰,但是闖紅燈了,警察照樣開罰單;領館如果發生凶殺時,警察也可以進去執法的。但如果殺人的是外交官,則免予刑事處罰(送出國外)。

所以,警察還是有權停鬱副領事的車,也有權開罰單,也有權將他摁倒,但是否有權進入領館我不是很確切。但鬱領事有權捍衛自己,他可以不付罰單。如果他有槍,甚至可以捍衛自己,包括殺了警察,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一走了事。

但顯然他在這個事件中是吃虧的一方,所以大家為他叫屈。假設,他隨身帶槍,然後打死一個警察,而被另外兩個警察擊傷,則大家會用不同的方法討論這個事件了,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