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錯誤,我說的是光有熱情和手握真理是不夠的,請注意這個

本帖於 2010-01-04 06:41:4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玄淡泊宗 編輯

“光”=“僅僅”的意思。

你自己在上文裏說的“至於是否在客觀上為西方人某了利益,不是他所關心的。”

修憲管用嗎?憲法寫的再好,沒人去執行,一紙空文,玩兒文字遊戲,而已。

爭論這個沒意思,不陪你玩精英遊戲了。

所有跟帖: 

再說一遍,不陪你玩兒了,謝謝 -舞鶴- 給 舞鶴 發送悄悄話 舞鶴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2/2010 postreply 12:54:2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