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錯誤,我說的是光有熱情和手握真理是不夠的,請注意這個

來源: 2010-01-02 12:41:0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光”=“僅僅”的意思。

你自己在上文裏說的“至於是否在客觀上為西方人某了利益,不是他所關心的。”

修憲管用嗎?憲法寫的再好,沒人去執行,一紙空文,玩兒文字遊戲,而已。

爭論這個沒意思,不陪你玩精英遊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