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存在”的理解不是靠定義推理想像猜測能夠得到,更難用語言說明,正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就象一個天生的盲人,無論你如何解釋,都無法讓其真正地了解顏色並有和你一樣的感知。然而,對想理解“存在”的人,語言可以起到引導和啟示的作用,所以才有了文字,這些文字的作用不是定義,而是啟示。
以上我說的是對“存在”本性的理解而言。在很多情況下,語言和定義是必須的交流工具,尤其是科學更要求精確的概念定義。
由此可以看出,語言隻是理解的一個工具而已。而什麽時候不用它,什麽時候用,用又用到什麽程度,應分事分時分境分人對待,不看具體條件對語言的過分依賴和過分不信任都有偏頗。對不同事物的理解語言要求不同,就象我上麵所說。不同的人天性資質不同,理解事情的通道也不同,有人必須借助語言定義才能達到一定理解,有人則靠“悟”去體驗到真實。
總而言之,我的觀點是,語言定義是手段,隻能起到啟示幫助理解的作用,如果過分強調手段,而忽略理解目標的差異,未免舍本求末了。如果我們對遠遠還沒有了解的世界還有敬畏,請互相尊重以不同渠道追求真實的不同思路,以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