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隻要我倒出其中一個道理就能說明白

來源: christian2007 2009-08-29 05:50: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08 bytes)
回答: 人權與神的命令christian20072009-08-28 04:08:57

我所謂的人道,實際上就是民間中對選擇權的認識.這種人道,不拘是在學院裏談論的理論形式,它還衍生出許多的人性謬論之中.因為每一種理論,遇見了人性,總會出現偏差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所謂的人道,就是你們所謂的人權.然而所謂的人權,不就是自己崇拜自己,看自己為中而創造出來的[曆史產物]嗎?

於是,你根本沒有辦法否認耶和華的存在.因為你的立足點就是建立在人權的信仰方麵--正如你明明說過的:殺人就是殺人,而且被殺的,有無數的無辜的人,比如小babies。如果有什麽“神的道”是說可以殺害這些無辜的人的,那麽這個“神”就根本不是什麽慈悲的神,它的“道”,也是該被詛咒的“破道”。


就是因為很多人隻"提到":殺人就是殺人
所以我才說:[神殺人]並不是一種形式上的殺人
還有,聖經也說過,恨人的就等於殺人--你為什麽不去信仰呢?
可見你所謂的[殺人],是你心目中的[殺人],而不是耶和華對[殺人]的命令


一個不了解神的命令的人,怎麽能夠用人權的角度來反駁耶和華呢?
如果是這樣:那麽請問你,我們殺恐怖份子,算不算殺人?
聽清楚,算不算"殺""人"
如果你堅持壞人應該殺,那麽耶和華殺那些不相信,甚至犯上淫亂的人,難道就能殺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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