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嗎?
軍人作戰時,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英語,多是軍事專用格式英語。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海闊天空的英語。
法官審案時,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英語,多是法律專用格式英語。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海闊天空的英語。
醫生看病時,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英語,多是醫學專用格式英語。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海闊天空的英語。
小偷作案時,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英語,多是黑道專用格式英語。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海闊天空的英語。
…………
所以,規定軍人、法官、醫生、小偷、……,等等“須講英語”。上麵“所給出的理由是站得住腳的”。
是這樣嗎?還是我“外行”,弄錯了?
是嗎?軍人作戰時,之間對話所使用的英語,多是……
本帖於 2009-07-14 06:55:2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小小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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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狡辯,可能在外行眼裏還有點市場
-師母已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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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09 postreply
06: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