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及:沒有自由和尊嚴的國家,個人的自由和尊嚴何在?

來源: 黃豆兒 2009-06-14 02:01: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2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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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茫茫”——記者喟歎,他補敘了一件事,“當各校遊行時,我們中華民國的領空上有三架美機追蹤著隊伍飛,以示大美威嚴,這是‘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的國家所能容許的麽?”——好吧,沈崇案是一個法律非政治問題;然而事實雄辯地證明,“所謂法律解決也者,法律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搞不定,法律甚至爭取不到一個“個別的”“孤立的”公道!這是沈崇案的最後結局。

8月30日出版的《觀察》,費青寫了一篇《皮爾遜強奸案翻案事答問》,冷靜而悲憤地戳穿了這個把戲的門道,慨歎希望如泡沫,盡付東流。
“依據美國原先的法律,則軍事法庭的判決,本來需得經過法定上級長官——如海軍部長——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覆核的結果可能是對於原判的核準或不準……”
從頭到尾,這都是美國法律架構裏發生的故事,【終局判決隻有“不當”而不能說“違法”】。
“現在對於皮爾遜一案,除非美國海軍部隊覆核結果是發還更審,我國縱提抗議,將不能發生法律上影響。
費教授說得明白,國府此時的抗議,不過是演給民眾看的。夫複何言?!

費青加了個頗有意味的“前注”,編輯約稿時,他正巧和學生甲、乙討論此案。甲是學法律的,乙是學政治的,遂采用了對話體。費青在文中亦點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來是為了人間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間經營共同生活中的一個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類世界中一種不可或缺的製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種製度一樣,還得靠人來運用,運用得不當,它就無從實現它原有的目的。”單純從“法律問題”解決此事,是注定要失敗的;美方如此蠻霸,亦犧牲了法律的原有價值。
末尾,學生乙問:自由主義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為起碼條件,現在美國連這點公道都不再想維護,他怎樣還能舉起自由主義做號召呢?

費青回複:我們還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國國內……哪裏尋得到一點公道?自己對自己人都沒有公道,我們還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麽?”

沈崇案初審至終決期間,“1947年2月17日夜”,國府“在北平以戶口大檢查為名,對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突然施行大逮捕。被逮捕的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達一兩千人。”費氏兄弟(費青、費孝通)聞知此事,率先簽名並發起了《保障人權公開抗議宣言》,北大清華教授錢端升、潘光旦、許德珩、朱自清、陳寅恪、張奚若、湯用彤等十多人也簽了名。

陳郢客評論:
說白了,美國永遠不可能因為你出讓的利益感謝你的溫順。他隻會睥睨你。可惜,蔣政府好像一直不明白這個道理。上了一當又一當,永還有下一當。
外交部長王世傑,膽子堪比兔子,胡適去旁聽此人作為好友如此勸諫,“報載兄對美兵案,準備出庭作證,未知確否?美方刻正羞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 骨頭軟到這等不堪地步,胡適亦看不過眼了,“弟無作證人資格,僅出庭觀審而已”。
之前,蔣政府承認外蒙獨立,宋子文一路談下來,怕青史留名,到底辭職躲了簽字。這位仁兄,就此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王世傑的“膽識”,讓人非常理解建國後土共為何要對外交部全麵換芯,放棄一些諳熟“國際接軌”的老人——陳毅當外交部長,1965年麵對唧唧歪歪不懷好意的外媒,擲地有聲,“我們等候美帝國主義打進來,已經等了十六年。我的頭發都等白了。或許我沒有這種幸運能看到美帝國主義打進中國,我的兒子會看到,他們也會堅決打下去。”

所有跟帖: 

不過這種case放在日本,結局也一樣來著吧 -lanyi- 給 lanyi 發送悄悄話 lanyi 的博客首頁 (211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14:00

幸虧!幸虧! :P -黃豆兒- 給 黃豆兒 發送悄悄話 黃豆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27:11

法庭細節:ZZT 英文檔案文獻 -黃豆兒- 給 黃豆兒 發送悄悄話 黃豆兒 的博客首頁 (2013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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