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美國最荒誕法律訴訟ª凷tella, 天理何在?!~~

本文內容已被 [ yijibang ] 在 2011-04-26 21:58: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有一個案例是所有法學院的學生都必須了解的。一位老太太在火車站搭火車,結果被一個人撞到了。後來送到醫院之後,行動不便。最後決定控告那個撞她的人。案子是成立的,而且還得到賠償。所以,我們無論如何,在何地,千萬注意不要碰到別人。我想美國人,從您身邊擦過,總要打個招呼,多少有點道理。多少有點提醒您的意思。美國這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成文法律。隻要案子成立,就有陪審團員來決定。然後法官判刑。所以,有罪與否,就看陪審團了。下次寫寫我參加陪審團的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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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讀到大哥做陪審團的經曆!~ -九月豆- 給 九月豆 發送悄悄話 九月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7/2011 postreply 0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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