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很對!法製可以限製人的行為。但一國的法律也是一國人民價值觀和思想意識的反映,

假如這個國家的法律製定是征求了大部分人的意見的話。

中國一直是個儒家文化占統治地位的皇權帝國。盡管那時也有法律,但規範社會行為的不主要靠法律,而是禮文化。這也是為什麽那時候一個縣官,幾個衙役就可管理一個縣的原因。但這也正是中國人不太尊重法律,缺乏法製精神的文化原因。不過現在中國老百姓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烈了,反倒是官員的法製意識很薄弱。

中國傳統社會曆來不是靠法律維係的,這和西方的文化精神不同,因此,簡單的比較不太容易得出合適的結論。

我的一點心得,說的不對,敬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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