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曾有說過,在年初回國期間,不慎摔傷,腳踝骨折,經手術,用鋼條和釘子,將兩處骨折固定。醫生說一年之後,再手術取出。返美後,剛看了醫生,做了術後一個月的檢查,順便問了一下,一年後可否在這裏做取釘子的手術,這裏的醫生卻告訴說,沒有必要取出,而且也不做這樣的手術。我有些困惑,應該聽哪邊醫生的?想請教一下這裏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如果釘子不去出的話,會有什麽危害嗎?謝謝
我有些困惑,應該聽哪邊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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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要取出來。但如果給你帶來不便,取出也無妨。 -史迷- ♂ (0 bytes) () 03/11/2011 postreply 11: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