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上時有發生的人身攻擊的言論, 想勸勸大家注意一些考量。
人是什麽呢,是很主觀的動物。價值觀的差異,還有維護個人利益的需要,常會使人看人時帶上有色眼鏡, 因此給別人下結論就很難客觀。 還有,觀察人隻能看到他外表的行為,內心的動機別人看不見, 那動機經過一些時日才能顯在行為上。 所以,人在主觀上沒有一個超脫的高度,客觀上沒有全部的手段能全麵地識別判斷另一人,對他作出公正的判斷。
文革搞了很多冤假錯案就說明人很多時候沒有正確判斷人的本事。
這就是為什麽聖經裏有這個明確的原則:不要論斷人, 免得未來,神明拿你這種苛責來論斷你自己,以示他的公平。
現實世界確有行惡的人, 所以有法律, 要照法律的規定經過事實的查證來處罰作惡的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 法律不認人,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如果你我做了惡事, 也照樣受法律的處罰。現實生活中毀謗別人對人造成傷害的,也要受法律的調查和公平處罰。 但是, 現在技術手段發達了, 網上蒙麵毀謗人的,你無法查證抓到他, 他是否就可以不負責任了。
不是的。別忘了 " 舉頭三尺有神明 " 。
這不僅是中國政府現任高官所承認的,更是我們老祖宗早就認可的。 如果你去讀讀林語堂先生寫的“大城北京”, 就知道那時皇帝年年要去天壇拜天。 並遵循一套虔誠的程序, 皇帝本人此前要沐浴更衣,畢恭畢敬行至天壇。 他要親手撰寫祭天的祈禱文,對著“皇天上帝”的牌位,對著上天和民眾親自誦讀祈禱文。
這一切儀式, 表現出來的是一個皇帝願意順服神明之意的心曲。
但是, 光有儀式上的順天還是不夠的, 如果皇帝在他的行為中違反神明之意,他的結局仍然是掌握在公平的神明手中的。 所以,曆史上每個皇帝結局各異。
聖經中所說的, 人不能論斷人, 不是說了沒有執行的措施。聖經還說,有一日人人都要來到神明的審判台前,將自己的論斷之言對神明陳明,而神明會給你的言論作善還是惡的公平結論, 人也要麵對相應的結果。
神明是有能力,也有夠用的手段的,所以皇帝們都敬畏他。 今生還是來世,我們所說的論斷人的話都是要負責任的, 信和不信並不能改變這一點。 要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是前人實踐經驗的總結。我們所說的一切話,或在今生或在來世都要為其負責任的。不是對人, 是對神明負責。
皇帝有一切大權在握,尚且恭敬懼怕神明,我們真的不怕自己的言行會在今生來世給自己帶來的後果嗎。
順服神明,還是挑戰神明,這是一個人人要麵對的選擇。 就像哈姆雷特說的:是生,還是死, 這是一個選擇一樣。
你我要做哪種選擇對自己有益,哪種有害, 朋友們, 咱們不妨心平氣和地再想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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