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觀禮:普世的恐懼焦慮

本文內容已被 [ 揮一揮手 ] 在 2011-03-02 14:32:2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盛世觀禮:普世的恐懼焦慮

 

揮手這次回國,享受了經濟發達帶來的物質便利,一切盛世的禮數和優惠差不多都經曆了。

不過我的心無處著落。

 

盛世裏,有無數發生在你身邊的無法解釋的事情,隻有用匪夷所思四個字來形容,它會敗壞你的情緒。

 

我經常往返上海蘇州兩地。現在交通很方便。坐動車,單程隻有四十五分鍾,車廂也幹淨寬敞。可是要命的是開車前十五分鍾才檢票。每次到了檢票時間,看啊,人頭攢動前擁後擠像逃難的一樣。我真不習慣,覺得做人此刻沒有了尊嚴。

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車子是現代化了,方便了,但是人為的服務依然如故沒有改變。

這是為什麽?這麽簡單的事情為何沒有相應改善?

 

這不,時下又到了春運。春運對返鄉的民工簡直是一種折磨——人活得毫無尊嚴可言!對得起這些辛苦了一年、為中國經濟打拚基礎的民工麽?

這是十多年的老問題了。為什麽一直得不到改變、甚至改善?

難道國家沒有能力改善?那麽怎麽解釋懸浮列車、全國鐵路網絡飛速發展的事實?

這一類事多的是,隨時在發生。

 

回去後朋友親戚們第一件事基本是說房事,然後去實地參觀,看看臥室,看看廚房,再從窗子裏看看四周景觀,告訴你現在的房價。感覺得到他們的滿足和自豪。

有自己的住房,是人生成功、安定的一個基本標誌,國外也是,但不是唯一,許多有錢人願意租房住,最近的例子,臉書的老板剛租下一套住房。

國內的人特別在意住房,這是最大宗最過硬最顯眼(這符合國人攀比擺顯的習性)的私有財產。擁有私房是中國人的一個人生期願和心理閥值。經濟改革三十年來,經濟發達物質變化眼花繚亂,但在基本的人與社會的倫理關係上幾乎無所前進,甚至倒退。

人,是國家的人,國家大於個人。

所以除了吃喝玩樂可以為所欲為,物質幾乎成為唯一可以表示出強弱、體現人生價值的載體,個人的內核仍然十分渺小。

 

其實,個人是最自由最私有最神聖不可侵犯的主體。房產家業隻是這個主體的附加物。可惜國內還不到提倡、實行尊重生命的文明階段,或者是在界定人格(牽涉到人權概念)時另有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價值觀,因此在強調滿足溫飽的基本訴求下,人的尊嚴時時受到侵犯、屈辱或者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缺乏法律保障。於是,矗立在水泥森林裏的一個單元、一棟獨立的豪宅,就成為人格的異化物,成為尊嚴和不可侵犯的象征。人格物質化。你可以打我耳光,吐我唾沫;我可以沒有尊嚴,放棄尊嚴,讓尊嚴降格,但不能沒有房子和財富。或者,反過來,為了房子和財富,人可以放棄尊嚴,讓尊嚴降格。

所以,誰要是動了我的房子,那可是要以命相拚的嗬,你以為是動奶酪啊?

人和物的關係是倒置的。

 

在此之前,也就是在經濟改革之前的三十年裏,一切都是公有的,人也是公有物。私有財產代表罪惡,就是人內心的私念也是罪惡,至少是一種對領袖的不忠誠,公開予以批判打擊。人完全沒有自我,是政治的工具和理念的傳達物。

所以一旦可以有能夠代表自我、含有安全意義的象征物產生,便成為全社會人士瘋狂競購的現象。房產不僅僅是財產了,有了心理寄托因素。

 

由此可以明白中國人視房產為命根的曆史緣由。當然了,從沒有到有,已經是質的的飛躍,豈止是量的飛躍。但這不是恩賜,是人們早應該有的。

是黨欠人民的。在江湖上混,遲早要還的。不用感恩戴德。

 

先讓你窮,再讓你瘋,最後讓你喊媽。

然後呢?

 

不要以為搞定了住房,有了財產,就可以高枕無憂、你的人格的外延就得到保障了,你就無所畏懼了。

首先,每個買過房的中國人都知道,住房有個70年的使用期的契約。且不管70年後是怎麽回事。因為國家大於個人,人治大於法製,所以70年後咋回事,解釋權肯定是在政府手裏。

不少人買了一套兩套三套,一棟兩棟三棟------原本是留給子孫的財富,到那時可能就是子孫的負擔了。

花無百日紅,人無百歲好,黨的算盤對老百姓曆來是很精的,說五十年不變、70年使用期,決不是信口開河。

經濟猛衝幾十年,一定會有其規律,回旋低沉,70年契約將將到期,重新定遊戲規則,於是和土地住房有關的稅收就是一大筆經濟效益。民脂民膏,再來一遍。

即使這隻是一種臆測,但已經成為懸掛在房產主頭上的一把達摩克斯劍。住在豪宅裏,住在明亮的套房裏,人們還是憂心忡忡。有一點私產,在中國,真不容易。根據以往的曆史,和目前普遍的仇富心態,以及體製缺陷,做這樣的臆測不是無的放矢。

在國內和人們討論這個問題,幾乎99個人最後的態度是:想那麽遠幹嗎?70年後誰知道是它媽什麽情況。

他們沒有答案!不願做出答案!

曆史的壓抑禁錮了思維,現實裏的享樂是真正能抓得住的東西。

未來和自己無關。代代相傳。形成一種文化,融合進國民性裏。現在豈止是各掃門前雪了,連後世都不去想它,共產主義要解放全人類的遠大胸襟退化了到了這種地步,人哪,這不是墮落?

貪圖現世享樂就是盛世裏的盛景,是活世繪。

 

現在看來,也許不必等到70年了。形勢比人轉得快。最近在熱傳的征收房產稅、土地轉讓所有權等討論稿試用稿,已經表明黨開始在操作這塊大餅。這件事的實際意義要看最後的結果如何,但是它至少鮮明地宣示了:

中國人,你有私產,也不見得省心。因為政策一直隨形勢變幻。所謂幾十年不變,其核心意思是要變的意思。時間隻是個障眼法。變是實質。

 

我認識一對夫妻,幾年前回大陸做二手房投資,買了好幾套二手房出租,光租金每月就有2萬元,過得很滋潤。現在流傳的房產稅案對這類投資者是不利的。聽說,假如定案,接下來就是一波洶湧的離婚潮。你說,這是怎麽一回事嘛!

 

這次回國我觀察思考了一些問題,試圖找到答案。這對我比較重要,想通了,認可了,我是可以做出回國的決定的。

 

但是揮手挾在逃難般湧進檢票口的人群中,就有了難民的感受——惶恐,唯恐不及,棲棲惶惶,如喪家之犬奔走於途。多次的難民體驗,讓我陷入深深思考。

 

人,不是記吃不記打的豬。

難民的感覺存在於曆史的淤泥中,與我輩並不陌生。我們都經曆過。

出身、政治表現、群眾關係、男女關係,都是個人成為難民的因素;檢票口設在人生的每一處關口。

人們惶恐,恐懼,謹小慎微。

階級鬥爭論是懸掛在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斯劍。

 

現在呢?

這把劍沒有了。

真的嗎?

 

這次回國,和家母聊天,才知道了她的詳細身世。原來她也出身於大戶人家,她父親三兄弟都是讀書人,老大在濟南教書,學校是山東大學前身的齊魯大學。隻因是家傳一貫道壇主,50年代初被下獄,後死在監獄裏。他的孫子我的表弟幾年前經家母介紹來上海一家公司打工,現在還是單身。和他聊天,我說,你家祖上也是書香門第呐。他說因為家庭成分高,一直抬不起頭。他父親參加過抗美援朝,黨員,後來被勒退回家務農。

家母父親也是一貫道,在鄉村裏任壇主,後染上煙癮,敗家。八路軍來了被鎮壓。家母那時被鄰村熟人家收做童養媳。

後來參加革命。但是有這樣的家庭背景,一直得不到信任和提升。及到了掌有一部分人事組織權力(那時是可以決定單位職工的前途出路),反過來對出身不好的同僚下屬一概政治歧見,視出身不好者如仇敵,連說話也沒好聲氣。到了文革自然吃足苦頭。

家母因出身不好,一顆忠心無處報效,出身是她頭上的一把達摩克斯劍。她活在出身的自卑、恐懼陰影裏,然後又把這種自卑恐懼轉移至和她有一樣出身問題的人身上。

這是怎樣的人性扭曲啊!

 

有這樣一位老右派,文革後平反,反而感恩戴德,於耄瞀之年加入了黨,積極活躍比小青年還青春煥發。多年的壓製已經使這位老者認為自己真正有罪,右派的名聲待遇是他頭上一把達摩克斯劍。政治運動把一個人丟進喪失人格的泥沼,心懷恐懼;當把自由尊嚴還給他時,他就會認為這是一種恩賜,終於有了緊跟形勢和歸隊的資格。更難能可貴的是他還認為反右是正確的,與後輩爭辯往往麵紅耳赤。

這也是人性扭曲的代表。

 

我還認識一個精英。他出身貧困山區,因家貧幾乎失學。好在他遇見一位好老師,自掏腰包負擔他的學費才得以繼續學習。他也因學業優秀,靠獎學金和各類資助一路讀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博士。國內這樣情況的人其實很多。他感恩戴德,幾乎到了癡愚的程度。每當有什麽喜訊,比如奧運、神七升天、纖-20試飛、領導人訪美,都要做詩兩首,或七律或七絕。每年的1226日,他會再多填一首詞,吃一碗長麵,向亡靈嘮嘮叨叨訴說世上一切不平之事,為亡靈的冷遇訴不平,最後唱一曲東方紅作罷。貧窮和險惡生存環境是他頭上一把達摩克斯劍,他懼怕窮,恐懼低下卑微。誰給他生路,誰就是上帝。

其實生而受教育是天賦人權。他沒有想一下:這種貧困對他是多麽不公正。誰造成的呢?他沒有錯,是黨欠他的。此生,他奮鬥的目標應該是求證公正平等,而不是做抒情詩兩首三首。這類詩寫得再多,於社會是無益的。

這又是人性扭曲的事例。這類事例枚不勝舉。

 

回憶這類往事畢竟不是愉快的事情,在國內現在睜眼閉眼都是快活的樂事。隻是難民的遭遇讓我情不自禁想起往事,甚至還聯係現實,讓我悟出一點做國民的門道。

 

在找不出合理的解釋之後,我反複思索探究,對上述所謂匪夷所思的事情隻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讓老百姓始終保持在一種棲惶的狀態,懷有一種恐懼的心理,他就會對得到的利益格外珍視,對給與他利益的權力主體就越依賴。也就特容易起念感恩。

 

隻要人們心懷恐懼、棲惶,焦慮,擔心,那把劍就依然高懸於頂。

不過是,這把劍換了名稱,不再是階級鬥爭,

而是關於金錢、房產、名利地位的達摩克斯劍。

先讓他窮,再讓他發,然後他自己就瘋了、愚了、感恩了。

先讓他怕,再讓他狂,然後他自己就瘋了、愚了、感恩了。

先讓他自卑,再給他榮譽,然後他自己就癡了、愚了、感恩了。

殊途同歸。這是一個造人的模式。循環往複,造成深遠的民族恐懼感。一方麵愚昧的感恩;反過來,就是盲目的仇視。我們看到的現實,看到的國民性,不就是這樣的嗎?

養民如養雞,不同的蓄養方法,可以造出同一品種的不同成品。我相信,用恐懼模式馴養出來的民眾,99%會引向不是刁民就是愚民的成長結果。目前所謂的精英不過是成功了的刁民,北大教授孔慶東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典範。一個人除非有持久超強的悟性,才會擺脫這種結果,成為正常人,殊為不易。

 

以上結論應該和國家至上的理念不相悖。是治國治民的訣竅。

 

不服,那就給出個合理的解釋來吧!我願意接受真理。

 

對比一下美國,雖然在國際上山姆大叔橫行霸道多管閑事;但是在國內,對他自己的國民,是真好。所以連那些寫詩唱歌的,都不遠萬裏喜歡呆在這兒,做窩蓄欄,繁殖生養,還時不時發乎情,唱支山歌給黨聽;隔著太平洋,更顯著倍兒親呐。

年輕的時候,心高氣傲,總認為世界上都是傻子。現在知道,這世上誰傻呀。

除了唐氏症兒。

 

 

附:最新關於房屋70年之政策規定文件

住宅用地70年大限之惑:最高年限設置初衷存疑

2011013109:23  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

  《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存在自相矛盾處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王開 | 上海、北京報道

  土地使用權的70年大限問題,因近日上海市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的無償收回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規定再次引發熱議。

  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這些規定一度被稱為滬版新規,並因其看似與《物權法》有關規定相矛盾而遭受廣泛指責。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對此做出了迅速反應。114日消息傳出,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上海規土局就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對報道中頗具爭議的土地期滿出讓人無償收回內容作出正式回應。

  回應說,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是針對《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第28條的內容,該宗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該宗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理方式。

  因為《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26條中,有體現《物權法》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相關規定,因此輿論認為規土局的解釋應意在說明所謂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出讓人無償收回這樣的字眼,其針對的對象不包括住宅用地。

  然而實際情況似與輿論認識不同。在上海市規土局網站上,本刊記者查詢到一份涉及亭林鎮亭升路東側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上,看到該地塊土地用途為普通商品房,出讓年限為70年,而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則是出讓人無償收回

  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26條與該合同的第27條、28條自相矛盾。

  第26條強調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而第27條、28條卻在強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三條看上去屬並列關係的條文,究竟應該參照哪一條來執行,並沒有明確表述。

 

我們的房子安全

119日,上海市規土局辦公室副主任杭燕對本刊記者表示,關於土地到期收回事宜一切以公告為準,不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同時稱辦公室主任餘亮針對輿論質疑,也已做出了回應。

餘亮在此前的回應僅僅是再次提起網站公告,解釋說上海土地市場近期沒有出大政策,無償收回是針對該宗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而言的。他的回應,並沒有消除公眾質疑。

人們仍然不明白本該自動續期的住宅土地是不是還要申請續期?如果不需要,為何在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上會有出讓人無償收回的字樣

由於出讓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出讓合同不公開,實際上到期土地究竟該如何處理還是個未解之謎。

土地出讓合同對房產消費者來說通常是見不到的,但如果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違背,這些內容就沒有法律效力。人大法學院副院長、物權法草案專家建議稿起草人之一王軼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不是滬版新規,其依據是2008429日,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簡稱08文本)

在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對上述示範文本所做的詳解中可以看出,08文本的修訂正是基於《物權法》等法律製度的變化,修訂目的本質上是為了適應新法的要求。

而在考慮土地使用年期屆滿處理的約定問題時,國土部門承認該問題比較複雜,既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也關係到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權益

200783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該法將期限屆滿的情形分為兩大類: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和未申請續期。再將申請續期的分為準予續期和續期未被批準兩大類。準予續期的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而未申請續期和續期未被批準的則要收回使用權,至於補償與否,該法未提及。

 

這與2007101日施行的《物權法》又有出入。《物權法》中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並不要求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08文本正是基於這兩部法律,其第25條到27條,既承認《物權法》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的規定,又采用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分類處理方式。但顯然,08文本裏麵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不包括住宅建設用地。

上海市規土局在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上出現出讓人無償收回的字樣,顯然不合法。

住宅房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

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之前,憲法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直持否定態度。

1990年實施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即國務院55號令)中,還規定了出讓年限屆滿,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也由出讓方無償取得。

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那之前並沒有把市場經濟的因素充分引入土地利用中去。王軼介紹說。而且,雖然出讓人無償收回並取得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但也一定會采用別的方式對使用人進行安置。文獻中,這樣的例子很多。那個時候都是通過政策,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比如一所大學的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也會被無償收回,但政府會通過財政投入的方式在另外的地方重新建起一所大學。

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這一規定的最初來源也是國務院55號令。為什麽是70年?即便是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的王軼也並不非常清楚。

目前的一個傳說是:70年期限是把土地作為一種資產,考慮其經營、回報情況,並結合國際經驗而製定的。另一個說法是與人的壽命長度有關,因為一般中國人的預期壽命是70歲左右。

這一期限限製與房產所有權的永久性形成了一個可預期的衝突,到期土地怎麽辦?

1994年施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取消了國務院55號令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也由出讓方無償取得的規定,對於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的處理方式強調了提前一年申請續期的方法。

 

而《物權法》更進一步,房地產住宅用地的期限屆滿以後可以自動續期。且續期沒有條件限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續。

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在《物權法》通過時曾這樣公開表示。住宅用地的70年大限似已不再重要。

 

何以保證國不與民爭利

七議其稿的《物權法》雖然艱難地寫上了自動續期,但到期後,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怎樣辦理、該不該收費、怎麽收費等問題都沒有規定細化。

70年大限的概念並沒有被完全消除。

中國全麵推行住房改革是從1998年開始的,《物權法》起草時,認為今天就來回答五六十年以後的事情並不妥當,很多事情都難預測。何況,該不該收費等問題跟許多配套製度都是密切關聯的,比如開征房產稅。王軼說,但是,《物權法》貫徹的一個政策是國不與民爭利

許多法學家認為,對於老百姓,有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細則規定越晚出台越好,因為如果現在就出台細則,立法者往往隻能在當下的法律框架下製定。不要忽視地方政府對立法的影響力。王軼說。

剛剛通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就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的巨大壓力。地方政府通過各種不同渠道發聲。比如給一些教授寫信等,而且地方官員很多都是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的座談會,都會有地方政府參加。

現在,地方仍然沒有擺脫土地財政,在不減少地方政府事權的情況下,出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細則規定,恐怕會導致事與願違的狀況。五六十年之後,我們相信地方政府不應該再依賴土地財政了。王軼說。

來源: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1-31/092321903962.shtml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 同裏三傑
  • 情人節感懷
  • 盛世觀禮: 什麽是盛世
  • 家鄉土飯: 小米粥和茴香火燒
  • 盛世觀禮: 臉 相
  • 所有跟帖: 

    問龍頭和五七二位斑竹好.各位好. -揮一揮手- 給 揮一揮手 發送悄悄話 揮一揮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0:01:31

    問揮手兄好! -龍坡居士- 給 龍坡居士 發送悄悄話 龍坡居士 的博客首頁 (61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0:48:14

    說到尊嚴,去國內醫院感受最深。。。 -雨前茶- 給 雨前茶 發送悄悄話 (7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2:51:23

    好思考。有相同感受,謝謝寫出了本人寫不出來的感受。問好揮手! -五味七色- 給 五味七色 發送悄悄話 五味七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4:27:12

    啥時國人懂得民工尊嚴了,啥時國家就真的發達先進了。 -曉雨1- 給 曉雨1 發送悄悄話 曉雨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5:05:43

    ‘先讓你窮,再讓你瘋,最後讓你喊媽。’人為造成的極度物質和精神的貧困是罪惡。後遺症 -十月麗人- 給 十月麗人 發送悄悄話 十月麗人 的博客首頁 (135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5:53:52

    頂揮兄的思考和好文! -史迷- 給 史迷 發送悄悄話 史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17:59:02

    人人心中所有,筆下所無!揮兄好思考。 -神在阿堵中- 給 神在阿堵中 發送悄悄話 神在阿堵中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1/2011 postreply 22:42:08

    謝謝各位了.在下不一一回帖了.大家愉快. -揮一揮手- 給 揮一揮手 發送悄悄話 揮一揮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2/2011 postreply 07:12:17

    其實焦慮也沒用。當你對自己的生命都無法控製的時候,明天和70年一樣是未知數。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2/2011 postreply 08:26:42

    你這次回去,呆這麽久,搞了不少社會調查呀:) -野狼嚎- 給 野狼嚎 發送悄悄話 野狼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3/2011 postreply 12:42:24

    好深刻的認識!尖銳的思想戳破人性的浮躁和社會虛偽的皮囊! -夜月飛花- 給 夜月飛花 發送悄悄話 夜月飛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3/2011 postreply 17:09:3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