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朗朗在白宮彈了一首《我的祖國》後,網上掀起不小波瀾。
對於朗朗該不該在白宮彈這首曲,眾說不一。有讚成的,有反對的,有起哄架秧子的。
反對的,認為朗朗不應該在這種場合彈這首曲,這等於是刺激了主人,甚至有點羞辱主人的意思。這個是很不禮貌的。甚至有人認為是別有用心的。
讚美的,是認為朗朗為中國人爭了氣。因為這首曲是反映當年中國誌願軍打擊美國佬的讚歌。甚至覺得應該讓美國人再次感受感受當年受挫的感覺。
我,感到很困惑。一首曲子能彈出那麽濃的火藥味?能爆出那麽大的火花。因為我一點聽不出裏麵那麽多的玄機。好像白宮也沒有聽出那麽多的想法。
難道因為僅僅是這首歌是在《上甘嶺》裏的,於是就不能在美國人麵前演奏?
於是我立刻想到了美國國歌。知道美國曆史一定了解這首歌的來曆。特別是這首歌詞。這是美國詩人Francis Scott Key寫的。他是在什麽樣的情景下寫出來的呢?這是在當年英美戰爭期間,英國人進攻美國Baltimore Harbor,動用13首軍艦炮擊港口,而美國人拒絕投降,不屈不饒,誓死抵抗。雙方打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淩晨,槍炮頓停,一片寂靜。當Key透過黎明的光線,空中飄散的硝煙裏一眼看到港灣一麵破碎的星條旗仍在飄揚。他知道美國人贏了。在激動的情緒下,他寫下了這首後來成為美國國歌的第一句,其實是個標題“Defense of Fort McHenery”.不過後來被改成了the Star-Spangled Banner。整個詩不久完成,被賦了曲。因為歌詞裏的強烈的愛國情緒和表現出國家的榮譽感後來被國會通過定為國歌,那是後話。
但這個場景是不是和上甘嶺極為相似。
如果按照上麵一些人的看法,那麽是不是當英美總統相會時,美國人就不應該彈奏他的國歌?因為按照有些人的邏輯,這有羞辱英國人的意思。可現實好像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好像也從來沒有記者去問美國人是不是在英國人麵前奏國歌不合時宜,不懂禮貌,甚至是別有用心;好像也沒有人去問英國人聽了這首歌有什麽感受。
按照有些人的邏輯,就衝著英美這麽鐵的關係,美國人是不是應該考慮改改國歌。別傷了小兄弟的和氣。不過至少至今為止,好像美國人沒這個意思,英國人也沒感到屈辱和不快。值得一說的是,好像從來沒有人提這件事,討論這件事。
我不明白了,為什麽到了中國人身上,我們卻要來討論,甚至是檢討自己了。是不是我們的文化太容易,也太喜歡來檢討自己。
有人責備朗朗缺少政治頭腦,缺少全麵考慮,缺少。。。。。我就奇怪了,朗朗隻是個鋼琴演奏家,連個音樂家都算不上(請原諒我這麽說他因為至今他僅僅是在演繹別人的作品,而從沒有一件自己的作品)他有必要去考慮那麽多嗎?他為什麽要去考慮那麽多閑事?他憑什麽要去那麽考慮?他這樣簡簡單單的活在他的音樂世界裏不好嗎?
說句老實話,大概全世界就我們中國人最關心時事,關心國家大事,世界大事。你看國內台在播氣象預報時也要把全世界的天氣播一遍。我們這一代因為從小就這麽培養,養成了習慣。好不好也就算了。但千萬不要要求別人也這樣。
有人說朗朗是故意的,因為他不知道這首曲的來曆,如何彈得好呢。對於之一點,我不以為然。我覺得音樂的內涵其實遠遠超過語言。所以我們常說音樂是沒有國界的。因為她更能表現出人類的內心世界。你是不是有過這樣的體會,有時一段樂曲可以讓你感動不已,而那種感動完全是發自內心的,是心裏麵的一種莫名的震撼。而這種震撼,無論什麽樣的詞都無法形容。這種感動,可能到世界各地都會讓人感受到。它不需要用語言去表達。相反,再美的的詞藻也無法把音樂的境界完全表現出來。其次,樂曲可以和詞沒有關係。同樣的一首曲,可以有不同的演繹。象美國國歌,就沒不同的歌唱家音樂家演繹出不同的結果。有用爵士唱的,用流行唱的,用美聲唱的等等。他們結果會是一樣的嗎?
我再舉個簡單例子。我們這代人都看過《平原遊擊隊》吧?一定也熟悉鬼子進村那段音樂。可頭一次當我在電影《大撒把》裏看到葛優用喇叭把它演奏出探戈曲調時,樂得不可開交。你說同樣的樂曲在不同的演繹下能使一樣嗎?
就朗朗演奏的那首《我的祖國裏》,我覺得他更明顯地是在演繹著家鄉的美麗,對家鄉的愛和思念。我聽了很激動也很感動。事實上,那首曲主要也是一首抒情曲,隻是為了場景在詞的上麵加了些戰爭的色彩。
放過朗朗,給他一點自由空間,讓他心裏保留更多的純潔,讓他能夠更多的能按自己的思維在音樂中自由飛翔。別讓我們的思想,思維方式去打擾他。這樣我們就能聽到更多更美的音樂。
我倒覺得朗朗還是現在這樣挺好。想怎樣就怎樣,隨心所欲地在他自己的領域裏毫無拘束的馳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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