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小兒子下了決心,大學畢業後讀法學院以來,我就開始從他那裏了解有關的知識;也通過他的介紹,選讀一些文章,以改變自己在這個領域內一如空白的無知。
據《美國新聞和世界報道》的觀點,美國有大概180多所合格的法學院,分為三個類別。前100名,被稱為“Top 100”,是全部法學院中的皎皎者,代表著美國法學教育的精髓。後麵的另外80多所法學院,再分為兩檔:“Third Tier” 和 “Fourth Tier”,它們之間沒有嚴格的劃分,大概是也很難嚴格劃分,都是些沒名氣的小學校。可認真想想,靠近前100的和最後殿尾的,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和所有的大學排名一樣:有排名先後,就有反對排名的爭辯,法學院排名也受到挑戰和批評。“美國律師協會”就反對上麵的排名方法。在他們出版的法學院的正式介紹上,不排名,無一例外地介紹他們認可的200所法學院(比《新聞和世界報道》多出20多個學校)。可不排名,並不等於學校沒有好壞之分。從新生報名的現狀看,有的學校趨之若鶩,而有的學校門可羅雀,說明學生心裏還是有杆秤的。
要排名,就要有排名標準。《美國新聞和世界報道》是把各項指標綜合為 100%:按學校聲譽 40%,新生來源和質量25%,就業前景 20%和教學資源15% 的分割方式,評出總分。在我看來,占40%的學校聲譽,有點過高,讓那些“名校”占了便宜;而教學資源隻占15%, 又低了些。學校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改進諸如圖書館,教師學生比例,經費劃分這些教學資源;而這又是最難顯示成效的工作。而所有努力,隻占了15%的總分。因此,一個改進中的學校,是很難和傳統上的“名校”抗衡的。
說到傳統名校,不能不提著名的“Top 14”或“T14”。這是占據著美國法學院排名頂尖的14所學校,是貨真價實的“Tier One”。從1987年開始,除了個別的幾個年份,進入前14名的,總是那十四五所學校,很少有變化。久而久之,就產生出“T14”這個名稱。而T14中的前五個,這麽多年,一定會包含耶魯,哈佛,斯坦福和哥倫比亞這四所名校。所以,人們對T14的專業性和準確性,期待很高。“Top 14”也就成了美國最高水平法學院的代名詞。
下麵是2011學年的T14, 和2010學年的T14包含了相同的學校,隻是有幾個的排名有變動;有些法學院有自己的名稱,這裏我統一用所在大學的名稱。
耶魯, 哈佛,斯坦福,哥倫比亞,芝加哥大學,紐約大學,UC柏克萊,賓夕法尼亞大學,密西根大學(Ann Arbor),維吉尼亞大學,杜克大學,西北大學,康奈爾大學,喬治敦大學。這其中耶魯, 哈佛,哥倫比亞,賓夕法尼亞大學和康奈爾大學屬於常春藤聯校,網上簡稱為藤校。看了這 14個學校,我想也難怪叫Top 14,美國頂級大學的多半,差不多都包括進去了,除了人家不設法學院的。另外兩所名校,UCLA 和德州大學的法學院,緊排在14名之後很多年,該不會有很大的區別的。
要就讀法學院,除了要有好的在校成績,還要參加法學院入學考試,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縮寫LSAT。滿分180,能考過160,就是很不錯的候選人。但要上T14, 怎麽也得超過165 了。據說這個考試很難,要有大量閱讀的基礎和寬闊的知識麵。美國以法治國,律師是精英。從大學畢業生中挑選成績優秀,能讀善寫,反應機敏的年輕人,不斷充實到法學法製隊伍裏,確保了國強民安。很高興兒子喜歡上了這個學科,也很自豪他為此做的努力和起步的成果。
兒子的LSAT 考得很好。由於大學前兩年,光貪玩,在校成績一般。後來明確了自己今後的目標,認真學習和參與大量的社會工作,有了很大的進步,今年(大四)他的GPA 4.0。用這些成績去申請,應該能上T14。在他申請的時候,我說,你就把那14個都報上吧,廣種薄收。他擔心花太多的報名費,少報了三四個(還有兩個是免他報名費的)。現在他已收到了兩所學校的錄取通知,全是預先錄取:其中一個還是藤校。樂觀的估計,到明年二三月份,還會有其它的學校要他。到時候去哪家,大主意還是他自己拿。
前一兩個月,為陪他去參觀T14中的一些學校,我們先後去了紐約,新英格蘭,芝加哥等地。常青老朋友的熱心接待,為我們的旅行增添了新的樂趣。在NY州,我們下榻荒郊野外, 為人父不顧路遠天黑,讓兒子開車看路,到旅館來看望我們。“相見無雜言,但道桑麻長”,讓我們享受了一個歡快的夜晚。在芝加哥,老飄飄嫂,趨車來回300多英哩,專程趕來為我們一家導遊;甚至不讓我們租車,全程接送;真情實意,感人至深。兒子有些不解,疑惑地問我:“他們為什麽對你這麽好?”是啊,為什麽呢?除了說他們是非常好的人和好的朋友之外,還對兒子說,這就是你應該向我們這一代學習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