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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了一篇關於麥克阿瑟將軍和杜魯門總統之爭的文章。
在朝鮮戰爭的後期,在關於這場戰爭該怎麽進行下去的問題上,麥克阿瑟將軍和杜魯門總統之間發生了很大的分歧。作為這場戰爭的最高指揮官,麥克阿瑟出於一個軍人的考慮,他主張應該把這場戰爭擴大化,把戰爭的戰火燒到中國本土去。而作為一國之主的總統杜魯門,出於一個政治家的眼光,他主張把這場戰爭局部化,也就是朝鮮的事在朝鮮解決,別往別的地方扯。就這樣,兩個人別上了勁,你來我往的持續了一年多,誰也說服不了誰。
由於兩人各自顯赫的地位,所以,他們之間的爭執,已不再是私人之間的意見分歧,而是影響到國家利益,國際局勢的政見之爭。這種局麵使當時身為總統的杜魯門很抓狂。最後在各種不同因素的促動下,杜魯門總統終於決定,撤了麥克阿瑟將軍的所有職務,把他一擼到底。
被“繳”了槍,下了“崗”的麥克阿瑟將軍,他並沒有質疑總統的決定,也沒有帶兵殺回華盛頓,他隻是很快的收拾好行裝,回到了美國。
按說事情到了這步,也就該落下幃幕結束了。可事情接下來的發展,卻完全出乎了人們的預料。
當1951年4月17日麥克阿瑟將軍回到美國的時候,他受到數十萬群眾自發的歡迎,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歡迎的人群達到30萬人,據說麥克阿瑟的車隊用了2個小時才緩慢通過了14英裏長的歡迎人群。而在紐約市,據說自發歡迎圍觀的人群竟然逾百萬人。
與此同時,作為美國三足鼎立最高權威機構之一的國會,也向這位美國人民心目中的英雄,表達了自己的敬意,當4月19日麥克阿瑟走進國會發表演講時,慣常肅穆的國會大廳裏,響起了陣陣狂熱的口哨聲和歡呼聲,人們熱烈的喊著:“將軍!將軍!”麥克阿瑟34分鍾的演講,30次被熱烈的歡呼和掌聲所打斷。
與麥克阿瑟受到的熱烈擁戴相反,這時的總統杜魯門正在受到千夫所指。據說那時每天總統府--白宮都會收到,大量來自美國各個階層遣責總統撤職麥克阿瑟的信函和電報,其中措辭激烈的,竟稱總統是豬玀、低能兒和蠢才。此外,美國大地上,到處是倒掛或半掛的美國國旗。更有甚者,在加利福尼亞和馬薩諸塞州的一些城市,憤怒的人群還焚燒了杜魯門總統的模擬像。
有趣的是,對於這一激烈的群眾自發事件,美國聯邦的各職能部門,以及各州政府竟都保持了沉默,他們都沒有采取任何有鎮壓性質的行動。似乎沒人把這個大規模的妖魔化國家領導人的群眾事件與國家的安危,社會的穩定聯係起來。
這個事件最後是怎麽收場的,文中沒有交代,所以,我也不好杜撰。但我猜想,應該沒有釀成什麽流血事件,要不然,“六四”的時候,美國對咱們指手劃腳的,咱們肯定會拿這個說事。
麥克阿瑟將軍之所以會受到如此高的禮遇,除了美國人民心中對他的崇敬以外,還有一層原因就是,美國人民在借麥克阿瑟被免職這件事情,發泄著自己心中對於政府的不滿。
因為,在韓戰的後期,以美軍為主力的聯合國軍,在戰場上接連失利,美國國內公眾被這場總也打不贏的戰爭弄得灰心喪氣,從而滋生出對於政府領導能力的質疑和不滿。而麥克阿瑟將軍被撤職一事,正好為美國公眾提供了一個發泄這種不滿的機會。所以,美國各階層就以對麥克阿瑟的褒,對杜魯門的貶,來表達自己心中的不滿。
讀了這個故事,使我想起在我們中國曾經發生過的兩次“天安門事件”。經曆過那個時代的人都知道,這兩次“天安門事件”,實際上也都是老百姓借對自己崇敬人物的悼念,來表達對政府的某種不滿。所以,在性質上,這兩次“天安門事件”與上麵故事中所說的群眾自發事件是很相似的,唯一不同的是,一個拿活人說事,一個拿死人說事。
可與發生在美國的這件事情相比,這兩次中國的“天安門事件”,卻有著回然不同的結果,它們最後都演變成了流血事件,遭到政府不同形式的鎮壓,最後以許多人付出生命,或是遭受牢獄之災而結束。
那麽,相同性質的事件發生在不同的國度,為什麽其結局會如此不同呢?我想這就是法製與人製,民權與皇權的區別吧。
在一個法製的國度裏,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最高準繩,政府的功能是執法,當任何社會行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有序和有節製的進行,不觸犯法律,那政府就無權幹涉。而在人製的社會裏,規範人們行為的最高準繩是權威的意誌,政府是用來維護權威意誌的。當任何社會行為觸犯了權威的意誌,那你就會遭到封殺,以至於鎮壓。
此外,在一個尊重民權的社會裏,一切都是以民為本,從立法到執法,都是建立在尊重民權基礎上的。所以,當人們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時,他們是不會,也不應該受到懲治的。可在崇尚皇權的社會裏,一切以權威的意誌是從,任何與權威意誌相衝突的民眾權力是不允許的。所以,在這樣的社會裏,發泄對權威的不滿,那就是對權威意誌的挑戰,對皇權威嚴的不敬,這樣的事是必定要受到懲罰的。
說來令人悲哀,我們這個具有幾千年文明史的國家,朝代更換了無數,信仰也換了好幾茬,可崇尚皇權的思想,在人們的潛意識裏,仍然是根深蒂固的。今天社會裏,對於權威意誌所表現出來的奴性,對於以強淩弱的姑息縱容,就是這種潛意識的表現。這是一個講“力”而不講理的社會。
記得曾與國內一位朋友聊起,國內有人說我們海外華人是“二等公民”的這件事,這位老兄不以為然的說:就算你們在國外是“二等公民”,那你還是公民,可你要回到這邊來,那你可就隻能做臣民了。這個社會沒有公民,不為君者,必為臣子。
想想現在社會上,“被”來“被”去的那些個事,覺得他說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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