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家的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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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風秋雨·

與動物相比,人類更要具有對財產的占有感。這種占有感使得多少家庭在親人過世後都要發生對原來本不屬於自己,但又可能被歸到自己名下的財產大動幹戈。尤其是名人權貴的家庭裏,此類事情似乎更是多見。我們要介紹的是一個真實的、有關名人身後財產的故事。這裏的名人就是張學銘。

說起張學銘可能並不是世人皆知。但張學銘的哥哥,張學良便是中國近代史上“西安事變”的主角。張學銘在1983年去世,比他哥哥要早先離開這個可能並不使他留戀的世界。張學銘雖然出身於名人之家,但他並不是富豪巨賈。但他死後,他的後人卻也開始為那本就不存在的財產發生爭執。這爭執居然還一直打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院本應是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裏的國土上解釋、執行法律的最高機構,但此案的處理卻讓人倍感目前中國法製水平之低下;中國要達到法製和諧社會的階段,仍然是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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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銘1906年生於東北奉天省新民縣城。他的父親張作霖並不喜愛他。當他十七歲時,由父親草草包辦,娶了一位他根本不愛的女人為妻。1952年張學銘在寫給周恩來的信中自述:“我個人家庭方麵,於十七歲時,由舊家庭包辦迫與原妻X氏結婚,婚後感情不合,已分居十七年…”。1930年隨奉軍入關後,張學銘結識了正在燕京大學學習法律的朱洛筠。朱洛筠是北洋政府代總理朱啟鈐的第六個女兒,被稱為“朱六小姐”。張學銘和朱六小姐一見鍾情,立誓終生為伴。今天看,這個誓言是實現了,但兩個人並沒有正式結婚。

張作霖於1928年被日本人在皇姑屯炸死之後,張學良就成了張家的大家長,所有有關兄弟姐妹的婚姻問題,必須由張學良首肯才能行得通。張學銘向哥哥提出與原配離婚的請求後,立刻遭到張學良的反對。1935年張學銘犯了一個小錯誤。但這個曆史性的小錯誤卻耽誤他和朱洛筠一輩子。那年張學銘攜朱洛筠旅居歐洲。他從歐州給張學良寫了一封信,再次要求與原配離婚。他寫道:“我不願意朱洛筠成為第二個趙四小姐。”此信令張學良十分不悅。他當即停止了張氏家族對張學銘的一切供給。出身名門並且學法律的朱洛筠,自此終身不與張學良來往。

盡管出身名門,但朱六小姐在張家的地位還是有些尷尬。中華民國1930年民法親屬篇,禁止重婚,是實行一夫一妻製的。但是,國民黨政府司法院1931年院字647號解釋聲稱“取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當時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妾在家中沒有地位。但這樣的關係卻為今天發生的事留下一個伏筆。

1936年,西安事變後,張學良被蔣介石軟禁。從此,張氏家族徹底走向衰敗。

張學銘和朱六小姐1941回國。由於各種政治原因,兩人的生活是由朱洛筠外出工作來支撐的。但是,張學銘的原配不斷地向他索要生活費,甚至為了保姆費將他告上法庭。於是,朱洛筠還要負擔張學銘原配的生活。朱洛筠對此十分不滿,加以抵製。為了解決這種家庭困境,張學銘於1946年將自己名下的兩處房產,按照當時的法律在原配和朱洛筠之間進行了分割。可是,64年後,新中國的法院卻倒跨時間,將這次合法的財產分割加以否定。但從當時看,財產分割後雙方相安無事,各過各的日子。

新中國成立後,實行一夫一妻婚姻製度。張學銘找到原配,要求辦理離婚手續。原配明知自己與張學銘的夫妻關係已經是名存實亡,但仍以“要等張學良回來再說”為由而拒絕正式離婚。眾所周知,那時的張學良是不可能回大陸的。張學銘與原配是法律上的夫妻,與朱洛筠的關係,以新中國的說法,屬於“事實婚姻”。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他們離開這個世界。

張學銘以為,分割了財產後各類糾葛也就會結束了。殊不知恩怨情仇依舊。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張學銘的原配在張學銘家門口貼了大字報,“與反動官僚張學銘劃清界限,不要你的臭錢!”並指出“朱洛筠是個小老婆”。接下來發生的事是,朱洛筠被紅衛兵拖到街上,剃了頭發遊街示眾,家庭財產被抄。這位當年的朱六小姐飽嚐了人間苦楚。後來還是周恩來把張學銘、朱洛筠接到北京保護起來。當時的四人幫為了捏造出來的“東北反黨集團”的事情,到處在尋找張學銘和朱洛筠。但他們的長子為了個人的安危,將張學銘的藏身之處出賣給“四人幫”,導致張學銘被抓,關進秦城。此時的朱洛筠無家可歸,又是周恩來出麵幫助,將她安排住在國務院招待所裏。五年之後張學銘才被釋放。朱洛筠晚年不止一次地表示,自己的長子送張學銘進秦城這件事,使她覺得終身愧對張學銘。這位長子就是本文的主角。

文革結束之後,張學銘的原配再次變臉,又不與他劃清界限了,而是將張學銘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自己的生活費。法院判張學銘每月從工資裏支付25元給原配,直至張學銘去世。(當時全國平均工資30-40元)

1983年張學銘因病去世。是時,張家一貧如洗。他和朱洛筠的家庭動產財產,在文革中秦城生涯期間,全部被洗劫一空。

張學銘和朱洛筠生有兩子。長子就是前文提到的在文革中出場的那一位。這位長子是一個很有趣的人物。他性格怪異偏執,對自己在文革中賣父保身的醜陋行為掩耳盜鈴,始終裝作沒有此事。要不是這場財產之爭,這段往事被在法庭上正式披露出來,他還會繼續認為大家不知情呢。更令張學銘和朱洛筠覺得丟臉的還是他的作風問題。70年代的一天,他將醫院裏的小護士帶到北京郊外的野地裏胡搞,被警察抓住。朱洛筠說他將“張家的老臉都丟盡了。”

他為此對北京政府懷恨在心。1979年他移居香港後,找到台灣的情報人員,大肆詆毀共產黨。後來,不知道他是說了什麽、還是做了什麽令台灣方麵對他不滿的事。台灣方麵將他的有關消息刊登在台灣的報紙上,大意是張學良的侄子對中共不滿。這條消息導致北京方麵有反應。為此,張學銘大怒:台灣將張學良囚禁了一輩子,這個逆子怎麽能為台灣辦事!張學銘公開宣布與他斷絕父子關係。

張學銘和朱洛筠的二兒子是一個平平常常的人,結婚後仍然常與夫人一起來探望母親。二兒子是一個孝子,張學銘臨終那段時間,是他日夜守候在側。張學銘去世後,朱洛筠與他相依為命。他曾經是區人大代表。1994年成為市政協委員,政協常委、高級法院的執法監督員。他和夫人沒有孩子。

張學銘去世後,一切歸於平靜。朱洛筠與自己疼愛的小兒子相依為命,度過了將近二十年的安寧時光。這是她生活中比較好的一段時間。誰知,也許是她的壽數太長,人生命中厄運的輪回再次降臨。2000年,他的小兒子因心髒病突發先她而世。朱洛筠再次為自己的親人送行。

朱洛筠沒有意識到的是,小兒子的死揭開了財產爭奪戰的序幕:那位長子和張學銘前妻的後人(孫子輩的)都覺得朱洛筠二兒子身後可能留下一大筆財產,值得一爭。

小兒子過世後不久,她那位在父親病危時連麵都沒露的長子,突然空降北京。他在朱洛筠家門口安裝了鐵門,24小時上鎖。他將家中的電話也移走,阻隔了她與外界的一切聯係。同時還限製了自己母親的人身自由。對外,回大陸來照顧老母,似乎順理成章。對內,母親年事已高,隻能任憑他擺布了。他如此行事的目的相當明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母親對兒子的遺產,具有法律繼承權。而兄長則沒有。他將母親控製起來,就可以和母親一起來與弟弟的遺孀爭弟弟的遺產。從後來他提出的證據看,他對弟弟到底有什麽財產、多少財產根本就不知道。

為了非法侵吞他想象中的弟弟的遺產,這位兄長可算是絞盡了腦汁。他的第一招是到公安局報案,聲稱自己的弟弟生前盜賣了屬於他本人的財物。要求立案偵查,追回款項。由於說不出丟失了什麽,報案不成立。接下來,他以“朱洛筠”的名義請了律師,以刑事訴訟法為據,對弟弟的遺孀提起刑事自訴,理由是“侵吞他人財產”,刑期都設定好了,“希望判3-5年徒刑”。當年他借助“四人幫”之手,將自己的親爹送進秦城,從而保全了自己。三十餘年之後故伎重演。依照他的主觀設想,抓了人再抄家,一切歸他莫屬。隻可惜,時過境遷,中國已經不允許亂抓人了。就連他自己請的律師都看不慣他。這位律師經過調查之後,下了一個“此人無德”的定義,然後將他推出門去。

公安局,刑事訴訟法不可利用,就利用民事訴訟法,提起了一個“張學銘遺產法定繼承訴訟”,這一回,此人成功了。這樁曆時八年的民事訴訟,將北京上至最高法院,下至中級法院現存的問題,顯示得淋漓盡致。

在張學銘去世十九年後的2002年,他的長子將已被他隔離、控製一年半的朱洛筠作為第一原告,自己作為第二原告和朱洛筠的全權代理人,弟弟的遺孀為被告,到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了“張學銘遺產法定繼承”的訴訟。他將朱洛筠本人早於十餘年前立公證書贈與弟弟的房產,當成為“張學銘去世後未分割的遺產”,主張由朱洛筠和他本人法定繼承。朱洛筠繼承的份額,以後再由他轉繼承。

同時他還提了一項“朱洛筠要求法定繼承小兒子遺產”的訴訟。當法院以此為根據,替他查了弟弟家的財產清單後,他立即撤消了該項訴求。將弟弟的財產空口無憑地稱為“私自盜賣了張學銘遺產所得”,主張返回,由他法定繼承。

事情發展至此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按照中國的法律,涉及遺產繼承的案子中,所有的後代應該都能夠參與訴訟。為此,北京法院找到張學銘原配的後人,問他們是否願意參加這個“張學銘遺產法定繼承”的訴訟。

張學銘後人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張學銘有財產留下來嗎。法院的代表說,有。法院問原配的後人是否願意參加訴訟,是正確的。但是,說張學銘還有遺產留下來是錯誤的。因為,在那個時候,法庭還沒有進行取證調查,根本無法對張學銘是否有遺產留下來進行回答。經北京中級法院將他們追加進入此案後,原配夫人的後代就與“朱洛筠”等人同屬原告了。有意思的是,後被加入財產爭奪案的原配後人不承認那位長子是張家人,認為他無權對張學銘遺產提起訴訟。他們數次在北京高級法院的法庭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法庭上正式提出這位所謂的張學銘長子,“來路不明,根本就不是張家的骨肉”。

為了應付新的局麵,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位哥哥修改了訴訟標的物的權屬,將弟弟家的財產說成是私自盜竊了朱洛筠娘家財產所得。由此,張學銘遺產法定繼承案,又一次改頭換麵,成為一樁盜竊案。

2003年,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主審法官做了一件還算是正確的事,他以原告方證據不足為理由,終止了對動產的審理。此後,法庭再也沒有對動產進行質證和審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此案在被擱置了四年之後,主審法官無視幾年前因原告方證據不足終止動產審理的事實,直接以被告方證據不足,不能證明涉案動產是屬於自己的為由將全部涉案動產判為“侵權之債”。不過,將該“侵權之債”判為另案處理。這樣的判決,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尤其對於原告來說,“債務”的另案處理,意味著新一輪的舉證,這是他根本做不到的。

至此,這樁荒唐且簡單的財產爭奪案被上訴到北京高級法院。而且,幕後的人終於走到前台來。

一位與本案毫無關係的中國高級檢察院的官員,遞交了一封信給北京高級法院。不知是法院裏的哪位工作人員“疏忽”,將此信當作證據進行了交換,隻是將官員的姓名遮蔽掉。信的大意是“侵權之債”應在本案了結,由“侵權者”家屬承擔。這位檢察院的高官不知道,中國早已不是“一人犯罪,株連九族”了。更何況,這項侵權財產的罪名,是在下級法院中止審理的情況下,上級法院根據原告毫無證據的誣陷編造出來的。但是,中國的現實是,官員的意誌高於法律。北京高級法院就範,在終審判決中將“侵權之債”改判為,由“侵權者”家屬承擔連帶責任。

接下來的事更為荒唐。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的XXX人,將自己的名片別在一份原告的偽證上,提交到法庭。法庭工作人員再次“疏忽”,在複印庭審時需要交換的文件時,連同那張別在偽證右上角的那張名片也一起複印了。即使北京高級法院真的是傳說中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後花園,也不必如此肆無忌憚。

在如此多的“幫助”之下,北京高級法院終審做出對張學銘長子十分有利的判決。現將【高民中字1387號】判決中一些可笑之處登錄如下。

“關於涉案動產的權屬問題。原告XXX與被告XXX均未直接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動產的權屬,本院綜合考慮社會變革及張學銘家庭背景等情況後認定原告的主張成立。”

原、被告的關係是因果關係,沒有原告,哪來的被告。法院先世自己白紙黑字,已認定原告證據不足,從而其主張不能成立,而後由“本院”出麵,替原告找理由,使他的主張成立。而且,找出來的理由居然是“社會變革及張學銘家庭背景”。宣判時,在場的被告律師簡直都不能相信自己耳朵,居然還有如此越俎代庖的法庭,居然還有這樣荒唐的“證據”。

再來看看原告的主張是什麽。原告先是主張,涉案動產是盜竊張學銘遺產所得,後改稱盜竊朱洛筠娘家財產所得。原告根本不知道自己所爭奪的是什麽。但是,在2010年的中國,法院就是有這種幫助原告“張冠李戴”的權力。

盜竊,侵占他人財產,在中國的刑法中是一項罪名:“侵犯財產罪”。因為“侵犯財產罪”來打民事官司,根本原因是,中國的行事訴訟法1996年就修改了,實行“疑罪從無”,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171條規定:“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中,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

當下的中國的民事訴訟,可以“疑罪從有”,否則哪裏來的因盜竊侵占他人財產而來的“侵權之債”?這種沒有證據就來剝奪他人財產的行為,居然還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認可。

接下來再看看法院替原告找的理由:“社會變革和張學銘家庭背景。”眾所周知,張作霖1928年6月被炸身亡;張學良1936年12月失去自由,張氏家族從此走向衰敗。在經曆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新中國成立後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改造,公私合營,文化大革命一係列的社會變革,1983年張學銘去世時,張家已經沒有什麽錢財了。我們隻能猜測,這裏說的“社會變革及張學銘家庭背景”意思是告訴被告,盡管原告提出的證據不能說明你有什麽財產應該交出來,但就憑張學銘家的名氣,你也應該有那些財產。

在這裏需要介紹一下為什麽2003年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主審法官要做出“證據不足”的判決。

張家大公子提出了一份自己弟弟應該有的動產的清單。法院按照這份清單查證的結果顯示,清單所列出的財產與朱洛筠二兒子遺孀手中的東西基本上對不上號。這是因為這份清單完全是這位哥哥想像出來的。比如,清單上對動產是什麽沒有加以說明,而隻是僅僅是一些動產特征的描述,諸如“紅色的花紋”,等等。這就等於,有人控告你偷了他家有紅色的東西,具體是紅色的汽車,還是紅色的地毯,或者紅色的大衣,那就說不清了。最後由法院估摸著判你偷了那人家的紅地毯。在本案中,法庭判案人員根本無法就這些特征來了解這些動產到底是什麽。“證據不足”的判決說明那時的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主審法官還算有腦子。但是,經由其他因素的幹擾,還是這個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卻在幾年後,以“社會變革及張學銘家庭背景”為根據改判。

這就是2010年中華人民和共和國的法院係統。

下麵再看看,北京的法院如何審理張學銘1946年早已分割完的房產。

關於房產,幾審的判決居然都是一致的,將朱洛筠的房產認定為其與張學銘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在張學銘的全體繼承人之間分割。人世間的財產,居然可以跨越朝代,超越司法時效,反複分割、繼承!

判決稱:張學銘1946年在二位夫人之間分割房產後,仍然是分別與二人共有。

這是缺乏曆史常識、違背事實的。當年的中華民國不動產登錄法規定,“如有共有人,必須在共有人名簿上登記”。朱洛筠分得房產後,馬上從張學銘名下過戶,變更登記為自己個人名下。原配將自己分得的房產變賣,變成現金,款項獨占。這就是“非共有”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中華民國不動產登錄法還規定:當事人如對不動產的權屬變更有異議,應於兩周之內到地方法院提出異議。1946年張學銘分割房產,原配和朱洛筠都沒有提出異議。不僅沒有在兩周內提出異議,在以後的60多年裏都沒提出過。很愛與張學銘打官司的原配,也從未在任何一次訴訟中提及房產之事。以60年的家庭曆史事實證明,這是三方當事人共同商定認可的財產分割。

六十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夫一妻製的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共有”的條款,去審理中華民國時期早已分割完畢的財產,並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1946年的中華民國婚姻法,朱洛筠在張家沒有正式的地位,沒有權力與張學銘共享財產。對於這一點,精通法律的朱六小姐比誰都清楚。因此,她得到的必須是全部,否則她不會簽字同意。就張學銘而言,原配與他官司不斷,不堪其擾。如果是當今北京法院想象的那樣,沒分家前房產所有權人是張學銘,分家後變為他與其他二人“共同共有”,事實上就成了見者有份、“共同共有”的財產了。天下有這樣分家的嗎?法院的判決是完全缺乏曆史常識,沒有法律依據的主觀臆斷。

這裏有一個最為關鍵的問題。按照這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朱洛筠——而不是張學銘原配及她的外孫們,於2002年對法庭撒謊,將自己名下的而且她本人早已公證贈與自己二兒子的房產稱為“張學銘未分割的遺產”,要求重新法定繼承。按照這個判決的邏輯,正是朱洛筠自己的謊言導致張學銘原配的後人進入訴訟。天下哪裏會有如此以傷害自己的利益為目的的訴訟?法庭這種替原告編造出來的證據以及以之為基礎的判決邏輯荒唐至極。

中共一些高層人士曾經過問此案。他們關注的是朱洛筠的沒有人身自由的生存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根據中國的民法通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這裏有一段案情“花絮”,很可以用來為本案做一個腳注。

在二兒子死後,朱洛筠覺得自己年事已高,就打算做點善事。她將一筆錢交給二兒子的遺孀,請她轉交給中國慈善總會,用這筆錢以她的名字在她死後辦一所小學。二兒子的遺孀以前常常來探望、陪伴朱洛筠,兩人關係甚篤。老年的朱六小姐覺得這位二兒媳婦是自己最親近的人了。張家大公子由香港奔到北京,開始這場財產之爭,同時將年近9旬的朱洛筠控製起來。手中這筆錢令張家二兒子的遺孀感到十分為難。於是,她請全國政協出麵,直接麵對朱洛筠,問她如何處理這筆錢。全國政協的工作人員幾次到朱宅探望朱老太太,但都因張家大兒子在一邊監視而沒有機會詢問此事。

全國政協的工作人員辦事十分認真。終於,在他們一次拜訪中,張家大兒子沒有在一旁監視。他們將朱老太太二兒媳婦的一封信交給老太太。據當時在場的全國政協工作人員描述,朱老太太的精神萎頓,兩眼無光,瘦得皮包骨頭。她的健康狀況十分令人擔心。二兒媳婦在信中給了朱老太太兩個選擇。一是將那筆錢交還給老太太,由她自行處理。二是將那筆錢交給全國政協代管,以保證老太太的意願能夠得到實現。二兒子的遺孀為人正直,她並沒有提出繼續讓自己保管這筆錢的第三選擇。

朱老太太對全國政協的工作人員講,她願意按第二個選擇辦。她根本就不相信那個曾經出賣過自己父母的大兒子。很可惜的是,因不願意參與張家這場官司,全國政協雖然將那筆錢接手,但並沒有真正地幫助朱老太太管好這筆錢。張家大兒子最後還是通過各種手段將那筆錢搞走。但是,這件事說明朱老太太已經失去自己的自主權,大兒子完全是挾製自己的母親來達到爭奪財產的目的。

但是,當被告屢次將朱老太太的健康狀況以及被挾製參與此案的情況向法庭報告時,法庭卻裝聾作啞,對這種情況不加以理會。2003年,也就是她被與世隔絕三年後,朱家的六小姐不明不白地離開了人世,是年93歲。她死後,不發喪,屍體先被人火化,五天後才公布。這件事就發生在北京的司法程序當中,北京各級法院的法官們卻視而不見,集體沉默。同時,張家大公子仍然在利用死者的名字在打官司,爭奪財產。

對現在這種悲慘結局,張學銘當年似乎有所預料。1983年張學銘臨終時,留下錄音遺言。為了保護朱洛筠不再受前妻的騷擾,他聲淚俱下地請求:房產已經分割完畢,希望政府和我的朋友幫助,不要再(讓前妻)鬧出事來,這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問題(大意)。今天,參與審判這個財產爭奪案的各級法官都聽到過這份錄音遺言,但他們似乎聽而不聞。

張學銘、朱洛筠的人生曆程是悲劇。他們的人生也折射出中國百年的曆史。他們個人生活追尋的隻不過是一個可以自主的婚姻而已。但實際上,他們一生中官司不斷,死了都得不到安寧。當年的朱六小姐,懷著自己祖國有一天會走上法製化道路的憧憬,1931年進入燕京大學學法律。70餘年之後,她在北京卻失去了人身自由,孤獨無助地走完人生之路。法律並沒給予她任何幫助。

查閱張學銘財產分割一案的法庭卷宗,見到的是混亂不堪的程序,既無證據又無法律依據,即無知又不合邏輯。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本是一個站在法律光環頂端的機構,但這個機構中的法官卻和機構本身的層次不對稱。由於篇幅關係,本文不能將最高法院庭審時的場麵加以描述。主持庭審的法官對原告的為人看得很清楚,他在法庭上無理取鬧、近似癲狂的表現時時遭到法官斥責。但出於無奈,法庭隻能做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這種自相矛盾的審理方式和判決邏輯,導致了十分可笑的、形同鬧劇庭審場麵。

這本是一件很簡單卻荒唐的財產之爭,但瑣碎的事到了名人家裏就變得值得關注。更值得關注的是今天中國法治係統和法庭判案的異常表現。由於本案現在尚未最終結束,很多細節不能公布於眾。但就本文所介紹的情況來說,也足以使人們對中國邁向法治的道路艱辛程度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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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長啊,這個長子真不是東西。。。 -五味七色- 給 五味七色 發送悄悄話 五味七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8/2010 postreply 21:25:00

錢,的確可以還原那些卑鄙無恥人的本性。如今為錢而鬧翻的家庭不少。 -曉雨1- 給 曉雨1 發送悄悄話 曉雨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0 postreply 03:25:56

看都頭疼,不用說被告人小兒媳婦怎麽過來的了。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0 postreply 16:41:19

中國社會這種悲劇太多了!中國人苦啊! -gardina- 給 gardin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2/2010 postreply 1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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