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女兒說家事》第五章 弱勢群體(56)刑場上的告別 2009-11-25 12:41:00
57/刑場上的告別
如果僅僅隻是自殺,那倒還不算是太悲慘。大約在我們下鄉後的第一個冬天,“林建三師二團”有八個北京知青被判了死刑。這八個青年有四個是在派係武鬥中打死了人。
因為文革中,各省市的群眾組織都分成了勢不兩立的兩大派,他們各自都堅定的認為隻有自己這一派是真正保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響當當的造反派。為了爭出個輸贏來,他們鼓動三寸不爛之舌,辯論得唾沫橫飛;揮動筆杆寫大字報互相揭批,直批得狼煙四起;拿起棍棒、鋼管,甚至搶來的槍支彈藥進行“文攻武衛”,直“攻” 得你死我活。
林建三師的主要組成人員是北京知青,他們來自文化大革命的策源地,並與那裏保持著密切的聯係,所以他們什麽消息都知道得比寧夏當地人要早,對運動的動向掌握得更敏捷、更準確,執行江青的“文攻武衛”也更有創意。
林建三師二團的團部設在固原城北門外一個叫“北海子”的地方。在兵團內部的派係鬥爭中,得勝的一派占領了團部,將它作為自己的大本營,利用團部的設施,較為有利地進行著“鬥爭”。而另一派為了攻占團部,便在一個茫茫的黑夜裏,對盤踞在團部裏的這一派進行了神機妙算的偷襲。隨著一聲爆炸,團部的圍牆便倒塌了一個豁口,裏麵的人從夢中驚醒,連衣服都來不及穿上,隻能束手待斃。隨著棍棒、鋼管、鐵鍬與人體相撞擊的砰砰聲,隨著慘叫聲和怒罵聲,被襲擊的一派便血水飛濺,而偷襲的一方大獲全勝。之後,獲勝的一方便開著滿載戰鬥隊員的卡車,在茫茫夜色的掩護下凱旋而歸。
等到清算武鬥的罪行時,那獲勝的一方便有四個人被判處死刑,另有數人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那次偷襲的總指揮,也就是此案中的首犯,名叫金伯昆。他本是清朝皇室愛新覺羅的後裔,清朝滅亡後,為避災禍擯棄愛新覺羅祖姓,改為金姓。其他三個被判死刑的主犯分別是張鬆古、孔東山、戰智。他們在一個寒冷的冬日早晨,被槍斃在固原東門外的河灘上。
這四人在同事們心目中,都是有思想、有作為的青年。當年壯懷激烈離開祖國的首都來到大西北,本來是準備把自己的畢生獻給祖國建設的,但他們卻由於某種盲目的政治衝動,最後將自己寶貴的生命丟棄在荒郊野外的刑場上。
那首犯金伯昆已經有了一個摯愛著的未婚妻,所以行刑那天,被五花大綁的他,站在示眾的卡車上,不斷地用眼神巡視著車下那湧動的人群。知情人說,那是在急切地尋找小臧——他那生死不渝的戀人,想與她在這特殊的場合進行最後的告別。然而他心愛的姑娘卻由於過度悲傷,根本沒有勇氣去行刑現場與他見最後一麵。於是當他赴死後,有關於他的愛情故事,在人們的口中便愈傳愈淒美,愈傳愈悲壯了。當然為了避免擔上同情反革命死刑犯的嫌疑,人們在交流這個故事之前都不忘先來一段堂而皇之的批判辭,比如說他們是臭味相投啦等等,然後才邊批判邊繪聲繪色地敘述他們的愛情。
四人中戰智年齡最小,作案時還差一個月才滿十八歲。他也是四人中長得最帥的一個,所以便在圍觀行刑的人群中引發了一陣陣歎息聲,尤其是惹得青年女性們大發惻隱之心。受刑那天他沒有穿棉衣,隻在內衣外麵套了一件不知從那裏弄來的光板子老羊皮大衣,攔腰係著一根繩子。行刑後,我和一大幫好奇的人圍觀了他們的屍體,我看到這個漂亮小夥子的半張臉都被打飛了,白色羊皮大衣上染滿了鮮血。
針對人們的有些傳聞,事後我曾好奇地問一個我所認識的公安幹部:“聽說死刑犯上刑場前都會恐懼得軟作一團,所以你們要給他們注射強心針,以保證他們能站著完成示眾的任務。那麽你們給金伯昆他們四個人注射了沒有?”
那幹部回答我說:“嗨,那四個人囂張極了,不注射(強心針)都快蹦起來了,還敢注射(強心針)。”
想起臨刑那天,金伯昆四人站在各自的示眾卡車上昂首挺胸,毫無懼色也毫無愧色。法警為打擊他們囂張的“反革命氣焰”,不得不一次次強力按下他們的頭。我想他們大概臨死還認為自己是為保衛什麽正確路線而犧牲的吧?
記得當時圍觀行刑的一些人感歎說:“這些娃娃如果不來大西北,也不至於犯這麽大的罪。”
也有人振振有詞地反駁說:“一個人走什麽道路全在於自己,他要犯罪,即使在父母身邊也照樣會犯罪,父母能管住他們的人,但管不住他們的心。”
但不管站在什麽角度上說,這四個人既是悲劇的製造者,也是悲劇的犧牲者。幾十年後的今天,即便是他們當時的同事和戰友,大約誰也不再關心他們當初在路線鬥爭中站隊在哪邊,政治觀點如何,屬於造反派還是保守派,是不是真正在保衛毛主席革命路線,隻記得他們是打死了人的死刑犯。
隻有金伯昆生前的未婚妻,一個有情有義的臧姓女子,在幾十年後還專程前來,站在那當年的刑場上進行著心碎的祭奠。然而現在的那裏已經座落著一個現代化的樓群,假設金伯昆至今陰魂不散,他也已經認不出這個地方了。
《我與女兒說家事》第五章 弱勢群體(56)刑場上的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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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償命--任何朝代都一樣。 -江上一郎- ♂ (0 bytes) () 03/12/2010 postreply 14:36:32
• 回複:《我與女兒說家事》第五章 弱勢群體(56)刑場上的告別 -心靈泉- ♀ (142 bytes) () 03/12/2010 postreply 14:44:14
• 隻要是成年人,刑事犯,一律該依法處置。 -江上一郎- ♂ (0 bytes) () 03/12/2010 postreply 1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