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佛教哲學的理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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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是否能從其自身建構佛教意義的詮釋學理論,且此理論能為其自身之解脫實踐論奠定哲學基礎。現代(西方)學者所研究的佛教經典畢竟是過去曆史的作品,為此經常麵對時間與文化上的“雙重距離”。因而,現代學者對於佛學的詮釋活動,與其說是佛教經典的如實解明,倒不如說是詮釋者自身“成見”或“前理解”的介入與鏡映。若是如此,如何反省與揭露詮釋者本身的“成見”或“前理解”,或者佛教如何被當代詮釋者“再現”,這成為問題焦點。

從一九八四以至今,國內佛學研究亦受到此詮釋學運動的思潮所影響。僅管此類研究趨勢並非目前國內佛學研究的主流,但學界對此亦有日益重視的傾向,幾位前輩對於佛教詮釋學提出各自理論建構的寶貴觀點,例如賴賢宗提到:“傅偉勳的哲學詮釋學,是結合了天台的判教理論和嘉達瑪的哲學詮釋學,而進而提出他自己的‘創造的詮釋學’。

而林鎮國的哲學詮釋學則是在後現代的語境之中,重新反思西方詮釋學的不同線索,將之運用到佛教的哲學詮釋,而嚐試走出一條對於東西方皆有當代意義的佛教的解脫詮釋學的寬廣的道路。

至於吳汝鈞和我所進行的佛教的哲學詮釋學則基本上是立基在天台圓教和西方哲學詮釋學的融合的基礎之上,來反思傳統的佛教哲學詮釋的當代跨文化溝通的意義。”

此外,郭朝順《觀心與詮釋—天台智顗的詮釋理論》亦是當代本土佛教詮釋學思潮下的成果之一,但是相較於前麵幾位學者對於西方當代詮釋學理論的援用與倚賴,郭氏的進路顯然更向中國佛教傳統的詮釋學靠近。

後起之秀亦不乏對此有興趣者。如,王興煥,《佛典語言的詮釋學問題—以觀詮教的建構》:以哲學詮釋學為基礎反省,透過海德格存有學的開顯真理觀,與伽達瑪哲學詮釋學的理解理論,批判“符應真理觀,邏各斯中心,聯係動詞式命題的思考”,並藉此建構一種動態的佛典語言詮釋原則,亦即所謂的“以觀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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