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分享。我認為對犯罪的處理應該已法律為準繩。而個人

來源: 龍坡居士 2009-08-20 19:47:1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龍坡居士 ] 在 2010-03-02 12:25: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對寬容和寬恕的理解是不能幹預法律的,不知道對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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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龍班看法,除非這個法律本身違反人性, 違反公義。。。 -苗青青- 給 苗青青 發送悄悄話 苗青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1/2009 postreply 0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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