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有一個“法則”是普世性的,這個法則是關乎每個人的生活安危的。我們有權力和義務來捍衛這個法則。托瑪斯.阿奎那(T. Aquinas)曾把寬容當作一種策略。基督徒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嚴懲罪惡或者暫時寬容罪惡。到了十六世紀,寬容才逐漸由策略轉化為美德。這個變化是在基督教內部爭論關於如何對待異教的過程中發生的。
有一個牧師在他的講道中說,“在世界上我們為自己的存在活著,同時也必定會為他人做事,有時上帝會將其他人的生存利益的則任放在我們身上。比如一個基督徒的家長,他有保護他家人安全和生活的權力;一個基督徒的丈夫有責任保護他的妻子不受到傷害;一個基督徒的校長他的責任還包括所有學校內師生的生計與安全……
他還說,在西方有很多的軍人和警察,他們是基督徒。那他們當如何處理寬容這個問題呢?一個基督徒的警察看見一個殺人犯,他當如何呢?放走他還是繩之以法?殺人犯可能會對那個警察說:耶穌叫你原諒人七十個七次……
龍兄好!自從讀花坊大姐的故事後,我也一直在想寬容和法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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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分享你的想法!大多數的西方法製國家的民眾都是信奉基督教 -龍坡居士- ♂ (150 bytes) () 08/20/2009 postreply 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