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羅馬書3章裏講論罪和律法,以及救恩。

來源: 加州花坊 2009-08-04 07:05: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6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加州花坊 ] 在 2010-03-02 12:25: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上帝。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所有跟帖: 

花坊大姐,我補充一點點。以便理解羅馬書3:28節: -費嘉- 給 費嘉 發送悄悄話 費嘉 的博客首頁 (891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08:05:47

感謝花姐和費嘉送來經文.這實在是基督信仰者的造化.有經可尋. -bymyheart- 給 bymyheart 發送悄悄話 bymyheart 的博客首頁 (67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08:31:34

謝謝費嘉的解釋。 人人都是罪人,不可能自救,就如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122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08:55:00

如果中國人都信神就好了。文革和曆次整人運動就不會發生。 -滿兒- 給 滿兒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19:46:57

那也要看如何信。二戰時德日兩國大多數國民也都是宗教信眾 -龍坡居士- 給 龍坡居士 發送悄悄話 龍坡居士 的博客首頁 (18 bytes) () 08/04/2009 postreply 22:43:01

頂一下班主,糾正的好,我的論點不嚴密。我是跟著花JJ講上帝耶穌。 -滿兒- 給 滿兒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5/2009 postreply 05:24:29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