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提出的問題的確令人深思.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本文內容已被 [ bymyheart ] 在 2010-03-02 12:25: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即使在荒蠻的文革時期.十八歲的人是知道你不可以打人更無權打死人,即使在文革這樣的時期.今天如果追究誰應該負責這殺人的責任?還是誰都沒責任?中國理論上現在是個有法律的國家.而中國人有句話是"人命大於天".人性良知難道真的不合中國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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