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子女看她還是別家人,是來搶財的。父母的財富,子女想當然的要分掉。實際上,父母的財富,是不一定就是子女分掉的,也可以捐出去。最後,財富被外來人搶去了,子女當然就發瘋了。
一個合理的方案是:老者在續弦前的財富(包括已經去世的另一個的共同財富),分一半給子女。這一半,是已經逝去的那位的,子女有繼承權。另一半,是在世的老者的,他(或她)以後如何支配這一半,是/她的權利。留給再婚後的配偶,是有道理的。
當然,太老的找太小的,是倫理問題,這裏不去討論。
從小老婆的角度來說,以後要自己過很長時間,也得有辦法活下去呀。算是以青春換金錢吧。也可以理解的。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