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者的角度說,他已經把她看作是自家人;因為子女已經成年,這個女子對他實際上比子女還重要。年長的要逝去,給尚健在的安排經濟上的保證,就可以理解了。
而子女看她還是別家人,是來搶財的。父母的財富,子女想當然的要分掉。實際上,父母的財富,是不一定就是子女分掉的,也可以捐出去。最後,財富被外來人搶去了,子女當然就發瘋了。
一個合理的方案是:老者在續弦前的財富(包括已經去世的另一個的共同財富),分一半給子女。這一半,是已經逝去的那位的,子女有繼承權。另一半,是在世的老者的,他(或她)以後如何支配這一半,是/她的權利。留給再婚後的配偶,是有道理的。
當然,太老的找太小的,是倫理問題,這裏不去討論。
從小老婆的角度來說,以後要自己過很長時間,也得有辦法活下去呀。算是以青春換金錢吧。也可以理解的。是不是?
站在另一個角度,是可以理解這些事的
所有跟帖:
• 我也是這樣看的。 -五味七色- ♀ (0 bytes) () 07/26/2009 postreply 15:51:58
• 理解萬歲,:) -cultuslake- ♂ (0 bytes) () 07/27/2009 postreply 12:31:20
• 是這樣的,甚為得體。 -二野- ♂ (256 bytes) () 07/27/2009 postreply 06: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