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生下本無自生能力,多虧被人養大,接受教育,終生還不完的情就這樣欠下了。既然如此,有何資格去愛上別人?
道理都懂,上帝的力量更大,讓人忘記這些,去追愛與你無親無故的人。父母更大度,反而鼓勵甚至強迫你去追愛別人。
愛之罪從此開始。
愛著對路的人,可得到回應的愛,屬幸運者。但自己過得越好,越容易忽略父母親人。
愛錯了,自己受傷,父母親人心痛,如有後代,更為之帶來無辜痛苦。
既然去關愛他人,自然工作時間減少,同時向社會所要更多,因為要為愛人和後代提供無上限的生活條件。這些都以減少關愛長輩親人和毀害環境為代價。
都是去愛惹的禍。
沒還完債就別去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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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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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去愛惹的禍。”不太懂文章的意思((
-DUMART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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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09 postreply
17: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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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定是有感而發的。。。不妨寫些稍具體的,讓我們也明白收益!
-五味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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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09 postreply
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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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
-cultus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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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09 postreply
1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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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的:“父母更大度,反而鼓勵甚至強迫你去追愛別人。”
-cultusl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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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09 postreply
12: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