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x蕭蕭發的貼發表點看法。法理無情,四姐妹應該看開些。

來源: 街西狗 2009-05-28 22:57: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5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街西狗 ] 在 2010-03-02 12:25: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看了x蕭蕭幾天前在法壇和常青壇發的貼(見下)。兩貼對在一起看出了端倪。價值130萬人民幣的房子,你哥生前寫得此房是孝敬老人的,但房證上落得卻是他自己和他兩個年幼的孩子的名字。顯然你哥的意圖是現在給兩位老人住,老人百年後此房要留給他兩個小孩的。沒想到他走在了兩位老人前麵。

兩個孩子年幼,作為監護人的你嫂子有權將房收回。但你嫂子並不缺錢缺房。我的理解,她之所以這樣做是法官將其房(作為你哥遺產的一部分)判給了你媽。而這房或錢,是在你母親再婚後得到的,特別是你哥哥走在你繼父前,你母親繼承你哥哥的那份遺產不屬於你母親的婚前財產。

你母親年事已高,如果撒手人寰,依照法律,你繼父的兒子能拿到你母親婚後所得財產的1/6。所以他兒媳兒子不依不饒,想方設法拖時間。我看他們也不是完全無理:你繼父和你媽婚前有協議,婚後AA製,去世前他除留給孫女5萬外,其餘錢財(12萬多)全部交給你媽。難道這筆錢都是和你媽結婚8年中在AA製花費後攢出來的?更何況老人看病住院到離世,8年中怎麽可能攢那麽多錢。

我說話你們可能不愛聽,你母親還能活幾年?還能花多少錢?到頭來,130萬人民幣(19萬美元)6人分和5人分能相差多少?更何況你們姐妹四人都掙得都是美元。

該放手時就放手,讓老人不再負壓就是你們不在身邊的兒女對老人的最大孝順;多回家陪陪老人或把老人接到美國,比寫這封毫無意義的信強千百倍。溫總理也不能對抗法律,您說對吧?

說得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所有跟帖: 

基本同感。 -江上一郎- 給 江上一郎 發送悄悄話 江上一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9/2009 postreply 05:29:29

這種兒女“幫父母”爭財產的事情,對老人的傷害最大。 -糧油- 給 糧油 發送悄悄話 糧油 的博客首頁 (514 bytes) () 05/29/2009 postreply 10:22:2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