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人所共知。與其寫這樣的信,還不如先理清楚自己的思路。你講的主要問題是: 你母親與兒媳的財產,及你母親和和丈夫兒媳的財產糾紛。至於你母親能否見到孫子,你嫂子是否建立墓碑等等,那都不是法律問題,不要混為一談。你母親經常出庭,難道她沒請律師嗎?很多情況下時律師可以代替出庭。你嫂子不斷就相關的問題起訴,似乎是濫用法律程序。你如果有好的律師,應該可以要求法院不予受理。程序都是有時間限製的。不明白為你繼父兒媳可以無期限的舉證?類似問題,應該請一個律師幫助。中國法律界接近年來變化很大,尤其是北京和上海。有些律師還是有不錯的水平。另外,你母親這樣大的年紀,你們也可請律師幫助私了解決。作為子女,不要感情用事。
寫這樣的新有什麽用?發在這裏有何意義?中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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