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介紹挺有意思。 證明一個人有罪, 必須得有證據,

來源: 苗青青 2009-05-13 05:42: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苗青青 ] 在 2010-03-02 12:25:3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不能因為懷疑別人有罪, 自己就不用正當程序調查處理。這個校長的精力應該放在查證上麵才恰當。

另外信仰本來也不是對某個人的信任,即使他是神父。信的對象是神, 和他的道。人都會犯罪,這是神告誡人的, 也是人應該相信的一部分內容。

這個故事到讓人看到每個人都有必要追求真理, 在複雜情況下做對的事情。這也是為什麽信, 就要跟隨吧。

嗬嗬, 一己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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